房山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平均六分钟审结一案
2014-12-24 14:41: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陈艳飞)  12月22日下午13:30,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合并审理了四起盗窃案件。翁某、隗某等四被告都是因为偷了工地上的木胶板、钢管等建筑材料,被检察院以盗窃罪公诉到房山法院的。庭上,该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因为适用了速裁程序,这四起案件受理当天就全部审结。

  本次庭审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常规必经程序,四案庭审用时共计25分钟,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到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四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今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北京市是试点城市之一。根据速裁程序的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审结,庭审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作出宣判。

  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刑庭庭长白月涛介绍说,“刑事速裁程序仅适用于被告人认罪且同意按照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节省庭审时间,还可以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同时,实行同类案件集中审理、集中宣判不仅让各被告人减少不必要的猜测,明白审判对每一个当事人都是公平公正的,而且给各被告人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制课。”

  此外,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退缴赃款赃物,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但是,刑事速裁程序对法官庭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在送达起诉书时须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等;还要仔细审查卷宗的证据情况,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为了今后更好地应用刑事速裁程序,房山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制作了统一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笔录等举措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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