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杀医案
2015-01-06 07:45: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闯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持刀行凶,致一死一重伤。2014年4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岭杀医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恩青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在2014年的刑事案件中,“浙江温岭杀医案”无疑是一起令人心情最为沉重的案件。因为这是一起发生在遭受疾病折磨寻求解除病痛的病人与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生、护士之间的人间悲剧!对于“病人”,无疑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会给予同情,但对于采用如此残忍手段杀害为他治过病或没有治过病的医生、护士的“凶手”,人们则产生极大的不解和愤慨。对于该案受害的医生、护士,人们为他们遭受如此不幸,为他们的家庭遭受如此打击而唏嘘不已。透过该案的发生,人们更为无数个不分昼夜、辛勤工作、救死扶伤的医生和护士的生命安全揪心、担忧。

  因此,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判决无疑是正确的。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其危害后果不限于已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极其严重的直接后果,而且还造成极其严重的间接后果:它给成千上万的医生、护士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惧。在此情形下,医生、护士们又怎能集中精力治病救人,又何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反过来,这势必又殃及无辜的病人、家属,也就是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这样看待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就不难理解这是一起“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当属罪有应得。

  但是,刑法及其刑罚不是万能的,甚至可以说是有限的。只有我们的国家、社会以及我们每个人真正能够尊重他人、尊重病人、尊重生命,构建起新的医患关系和人际关系,才能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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