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建立“1+1+1”团队 承办法官自行签发文书
2015-04-10 08:53: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马远斌 王创辉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正式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民法庭将由目前的“1法官+1书记员”的团队模式改为“1法官+1助理+1书记员”,法官将专注办案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责任。6个试点人民法庭将全面推行独任审判,占比不大但耗时耗力的复杂案件将改由基层法院院本部专业审判庭审理。

  “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道滘法庭、松山湖法庭,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大朗法庭,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等6个人民法庭将作为首批试点。”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清表示,“下半年条件成熟的话,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据悉, 2014年,东莞市20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近6万件,法官人均结案达338件。而与此同时,基层调研、社区普法、信访维稳、法庭建设等多项工作亦占用了法官大量精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办案。但与之对应的,却是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平均1个法官连1个书记员都不能保证。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每名法官除配备一名书记员外,还将增加一名法官助理,从而让法官解放身心,专注审判的核心事务,并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方案还要求,在6个试点法庭全面推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的模式,对占目前案件比重80%以上的简单案件进行模块化处理。“占比不到20%、耗时耗力的复杂案件将交由基层法院院本部专业审判庭审理,”王海清表示,“繁简分流,才能简案快办。”

  快办案的同时,方案还要求办好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无疑是其中的关键。改革开始后,案件承办法官将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对于新任法官,方案给出一年的过渡保护期。保护期内作出的裁判文书,应经法庭庭长或者庭长指定的资深法官签发。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初衷是解决东莞人民法庭遇到的案多人少等问题。据了解,2014年12月11日,广东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同意东莞作为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以期获得经验。2015年2月4日,东莞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决定从4月1日起具体实施。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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