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召开电视会议贯彻实施新行诉法
夏耕讲话 于晓明主持
2015-05-04 08:24: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肖春燕
  近日,山东省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山东省副省长夏耕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于晓明主持会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解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并就法院系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印发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

  夏耕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迈进。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强化考核监督、强化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于晓明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关键少数”、“关键部门”、“关键程序”等关键,务求山东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规定,对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就不能出庭应诉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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