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慧事件”调查结果:三项证据证明并无其事
2015-05-14 09:03:53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作者: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4月30日)通报关于律师崔慧反映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殴打一事的调查情况。此前,女律师崔慧通过微博说,自己4月2日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办案时,遭遇执行局法官和法警两次殴打,致使其双眼挫伤、面部紫青,肢体多肢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今天上午由北京市高院、北京律协、通州区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就崔慧律师反映的被法官和法警殴打一事在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现在现场正在播放通报会的全程录像,北京高院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单国钧正在进行这个节点的讲解。联合调查组的组长,高级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晓陵公布了事件的调查结果,不存在通州法官赖秀林殴打崔慧和庭长杨宇指使法警殴打崔慧的情况。

  调查组确切事实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监控录像的资料。调查组当时封存调查、调取和查看了崔慧4月2号上午9点6分进入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到12点51分离开审判区的全部录像资料,其中包括固定的监控录像和法警在现场的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这些录像资料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了有利的直接证据。调查中,崔慧与当事的法官、法警也都要求通过录像资料来查明事实,通过调查组仔细反复查看录像,能够看出赖秀林虽然对崔慧有推打动作,但并没有用拳头击打崔慧脸部,特别是4月18号下午在调查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州公安分局通过优化播放上述节点录像,更清晰的证明了赖秀林没有用拳头殴打崔慧的情况。就杨宇和三名法警与崔慧接触的相关节点,通过监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能够清晰看出,杨宇没有指使法警殴打崔慧,法警也没有殴打崔慧,三名法警拉拽崔慧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法院正常办公秩序属于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个依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和目击者证言。在调查组询问的12名当事者和目击者中,只有崔慧一人主张法官法警对她进行了殴打。5名当事法官、法警均表示没有殴打崔慧的行为,5名非在法院工作的目击者也坚称没有看到法官法警殴打崔慧。法官张某表示他在对崔慧进行劝慰的时候,没有看到崔慧脸上有伤痕,经与录像比对,崔慧关于赖秀林抡圆了右胳膊打其脸部两拳,法警拳打脚踢把她打晕的陈述与录像显示内容不符。

  第三个依据是当事者的相关行为表现。在崔慧所称的被赖秀林殴打以后她坐在隔离门前向人哭诉时,她在谈话室与赖秀林谈话中以及在拦住杨宇提诉求的时候,崔慧所陈述的内容都是涉及案件执行的问题,均没有提及遭到殴打的事情。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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