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屯飙车案”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领刑
2015-05-21 10:41:48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屯路隧道飙车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于某某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分别驾驶 “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与 “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并致“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内乘客徐某(女)腰椎爆裂性骨折,经北京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唐某某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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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隧道内“速度与激情”

    今年4月11日晚1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内发生一起因追逐而导致的事故。事后被警方通报为“红色小客车”和“绿色小客车”的一辆红色法拉利与一辆绿色兰博基尼,在高速飙车中,分别与隧道墙壁和道路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现场照片,兰博基尼的车头被完全撞毁,法拉利的一侧车门脱落,道路中的护栏严重损毁,车祸现场满地碎片。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称,两名驾驶员都安全无恙,但兰博基尼内有一名24岁的女性乘客腰椎受伤。两车驾驶员分别为20岁的于某和21岁的唐某,均无业。

    根据调查取证,警方认定,事发时两车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而隧道限速60公里每小时,已经构成超速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唐二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舆论关注焦点:两个无业“富二代”?

    两个深夜在隧道内飙车的无业青年,引发了大众丰富的想象。案情公开后,大众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两名当事人是否“富二代”,背后是否“有人”等问题上。

    据媒体报道,唐某父母称自己非官非商,“祖宗三代都是老北京”,儿子是小有名气的职业台球选手,买车的钱为炒股所得。法拉利驾驶员于某的身份则一直未曝光,仅知其为长春市籍,多次在社交网络上发布豪华跑车照片,其母曾任石油公司副总。

    事发后,飙车的公共危害性也引起了更多关注。有当晚在场的知情者在网上公开照片和视频,显示车祸现场尚有其他豪华跑车,但目前为止,并未涉入此案。据悉,近年来一直有不少飙车爱好者将北京外环作为活动“主场”,在深夜车辆较少、警力薄弱时频繁活动,大屯路隧道就是其中一个“飙车胜地”,从数年前起,附近的居民投诉夜间跑车轰鸣扰民的消息就不时见诸报章。

    超跑俱乐部(SCC)通过媒体,公开声明两名涉事驾驶员并非旗下会员。在警方公布的讯问视频中,涉事驾驶员表示互不认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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