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绑架杀童案宣判 三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5-06-15 15:27:56 | 来源:益阳法院 | 作者:傅爱军 张文清
  为勒索钱财,李某、陈某、符某绑架杀害一名11岁儿童。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5月14日,该案一审开庭。6月12日,该案公开宣判,李某、陈某、符某因犯绑架罪被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从部队退役后,在其哥哥经营的某小区超市务工。他与战友赵某(另案处理)、陈某预谋在益阳实施绑架勒索钱财,后李某将家住小区的威威(系小学生,殁年11周岁)确定为绑架对象。李某、赵某、陈某于2014年8月进行第一次绑架,后因担心在蹲守过程中行踪暴露而放弃。李某后改邀咖啡店服务员符某,与陈某一起多次商量绑架方案。2014年11月8日,李某假意邀威威进入超市看电影并将其骗至厕所,陈某、符某将威威捆绑手脚封住口嘴塞入行李箱。三人将装有威威的行李箱运至常德汉寿。在一处废弃房屋,用手机拍下小孩照片后,三人决定活埋威威。李某、陈某、符某找到公路旁一处工地挖坑,并将装有小孩的箱子掩埋。经鉴定,被害人威威系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2014年11月9日,李某、陈某、符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符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并杀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陈某、符某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从严惩处。据此,法院判决李某、陈某、符某三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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