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中院努力打造“四有”人民法庭队伍
2015-06-24 10:10:14 | 来源:重庆法院 | 作者:谢春艳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传播法治观念、锻炼培养法官的职能作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四有”为目标,努力打造年龄结构合理、司法本能过硬、人员相对稳定的人民法庭队伍。目前,辖区23个人民法庭共有113人,法官(含实习法官)75人,占66.3%,本科学历以上64人,占56.6%。法官队伍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年龄30岁以下37人,30至45岁23人,45岁以上15人。人民法庭庭长基本保持稳定,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庭工作年限1-3年的7人,3-5年的10人,5年以上10年以下2人,10年以上4人。

  施展才华有平台。指导辖区人民法庭建立健全主审法官办案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结构和资源配置,完善错案追究制度,为法官施展才华搭建舞台。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辖区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实行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每人每年不少于两次到定点法庭指导联系工作。指导人民法庭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进人民法庭小额诉讼案件审理。

  司法能力有提升。该院民一庭具体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采取专题调研、疑案研讨、法律释疑、业务讲座等多种方式,保持与人民法庭的沟通畅通,提高人民法庭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邀请高校法学院教授为辖区人民法庭庭长授课,切实提升人民法庭法官审判工作水平。

  成长发展有奔头。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适当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政治待遇,在职务、职级等方面优先考虑人民法庭法官。加强人民法庭法官职业保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中、基层法院在选拔干部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让人民法庭成为法院人才培养锻炼的摇篮和基地。根据辖区特点、案件数量、审判质效、司法为民举措、人民群众和党政机关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人民法庭工作,鼓励人民法庭创先争优,树立典型,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向高标准、高层次方向发展。

  工作生活有保障。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全面保障办公办案需要。强化生活保障,对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实行待遇从优原则,保障人民法庭正常办案经费开支,人民法庭驻庭人员的出勤和伙食补贴可适当高于机关人员的标准,减少法官的后顾之忧。该院领导经常到基层人民法庭调研,同法官交心谈心,认真了解法官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家庭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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