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7300万元 央企女高管获刑五年半
2015-07-02 15:32:27 | 来源:南昌经开区法院 | 作者:陈南平 姜昭龑
  挪用公款7300万元,央企女高管获刑。6月30日,江西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衷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衷某,女,现年45岁,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央企业)控股企业—恒天动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期间,被告人衷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安排出纳先后从恒天动力有限公司账上共转出资金7300万元,分别给江西丰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泽元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福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转。上述三家公司使用资金一至五日时间后,将资金归还了恒天动力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衷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3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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