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以结婚定亲为由骗取彩礼最终获刑
2015-07-15 14:28:57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许清华 郭新
  7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丽、刘红以结婚定亲为名,骗取彩礼,最终获刑。

  35岁的黄丽自离婚后长期在外打工并单身至今,在租住处认识了小她两岁的刘红,久而久之,二人成为无话不谈的闺蜜。一天,刘红对黄丽抱怨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因丈夫不给钱又无法回贵州老家办证。这时的黄丽也是手头紧张、经济拮据,二人便合计着找点事情“挣钱”。今年二月份的一天,黄丽的朋友找到她,问其有没有合适的单身女性朋友可以介绍,黄丽问后方知朋友也是充当媒人给人介绍对象。这时的黄丽觉得“挣钱”的机会来了,便将此事告诉了刘红。二人合计后便决定让刘红以单身的身份相亲,从而骗取彩礼。

  经过双方媒人的安排,刘红与王渐见面并确定恋爱关系。随后,黄丽、刘红二人与王渐及其父母见面,王渐父母将10100元定亲钱交到刘红手中。确定关系后,黄丽二人便一同前往男方家“看家”,并于第二天回到租住处。其后,男方家多次催促刘红去丰县结婚登记,但刘红均以工作忙、身份证丢失为由推脱,拒绝前往。后来双方失去了联系,王渐一家感到被骗后,遂报警。最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黄丽二人共骗取被害人王渐人民币12100元。被告人黄丽、刘红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丽、刘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二人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丽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刘红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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