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司法改革中善待法官
2015-07-23 07:48: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胡昌明
  法官是司法的主体,法官的素质和敬业程度将直接决定司法产品的质量。司法改革的成败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后法官的能力和地位。由此,对法官群体现状的了解是司法改革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为此,笔者设计了《法官生存状态的调查问卷》,对回收的2660份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得出一些有益的数据和结论,期望对司法改革提供些许借鉴。

  一、法官的基本状况

  调查显示,2660名法官中,男女比例为1.84∶1,法官性别比例比较均衡。其中,35岁以下青年法官有1250人,占46.99%,35至50岁的中年法官有1301人,占48.91%,50岁以上老年法官有143人,占5.38%,法官平均年龄仅为38岁。调查发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97.85%,其中硕士法官占34.37%,博士法官占1.32%,此外,90.17%的法官是法科毕业生,高学历的法官中64.21%都是前学历的科班出身。问卷还调查了法官的任职年限,任职5年以内的初任法官比例占47.29%,任职6至20年的法官所占比例为43.03%,任职20年以上的资深法官所占比例为9.64%。法官平均任职时间为9年。

  二、法官的心声

  1.工作满意度低

  本次调查发现,法官群体对于工作的整体满意度较低,2660名法官中有329名法官表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总体满意度占12.37%,感到一般的法官占30.53%,不太满意的法官占34.89%,很不满意的法官占22.22%。调查还表明法院层级越低、职级、职位越低的法官对于工作的不满意度愈发突出,基层法官、普通审判人员以及科员及以下法官对工作的满意度分别只有11.89%、9.75%和8.97%。

  2.离职倾向高

  57.37%的现任法官认真考虑过想要离开法院,而目前着手进行离职准备的也有9.81%,而从没有想过离开法院的法官仅占5.53%。虽然目前正着手离职的法官比例不算太高,但是这些年富力强的骨干法官的流失将会给法院带来巨大的冲击。而优秀甚至合格法官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法官大量流失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3.烦恼多

  法官反映最普遍的五个烦恼分别是工作压力大(1625人)、看不到职业前景(1600人)、经济拮据(1484人)、职业倦怠(901人)以及健康问题(746人),此外还有部分法官被住房困难、没有职业尊荣感、领导干预案件审理、职业保障不足、用人选人不公平、司法环境差等问题困扰。

  三、法官职业危机原因及对策

  1.法官工作任务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数持续增长,在法官总人数没有明显增长的前提下,法院受理案件数已经在20年内翻了将近两番。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高达5万件,甚至10万件,新闻媒体曾经用“诉讼爆炸”来形容案件缠身的法院。笔者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现象,法官经常性加班的比例高达65.04%,而从不加班的法官只有6.62%。在经常性加班的法官中,占51.54%的法官平均每天加班1小时以上;20.15%的法官每天加班2小时以上。另外,月均结案11件以上的法官为45.37%,月均结案21件以上的法官为17.14%,但也有14.47%的法官不从事具体审判工作,14.44%的法官月均结案不足5件。

  此外,工作任务重还体现为,法官必须拿出大量精力从事送达、保全、接待信访、闹访等事务性工作,甚至还要花费大量时间撰写新闻稿件、调研报告、领导讲话,而给法官配备的司法辅助人员又少得可怜。95.64%的法官没有配备法官助理,38.91%的法官没有书记员!为了要完成领导下达的结案指标,他们只能拖着疲惫的身躯加班加点,因此被人戏称为“司法民工”。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通过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分流法院案件。作为纠纷最后解决方式的司法必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对于不适宜由司法解决的纠纷等应当分流到其他纠纷解决途径去解决。二是厘清法官的工作职责,不仅要减少法院社会职能的承担,还要为法官配备足够多的司法辅助人员,让法官只对庭审和裁判文书的撰写负责,以大大减轻法官的工作任务。三是延长诉讼周期,让法官更加从容地面对案件和当事人,让法官有时间补充新知识,乃至思考人生。

  2.法官审判压力大

  调查表明,73.23%的法官都认为审判压力过大。法官的审判压力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司法环境恶劣占75.19%;二是当事人信访、闹访占73.83%;三是案件数量多占63.87%;四是错案责任制度不合理占49.89%;五是担心办错案件占43.95%;六是领导、他人请托案件占31.20%。

  仔细分析发现,除了案件数量过多之外,压力大都源自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法官承担着巨大的职业风险,因此,缓解法官审判压力必须要从建立健全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做起:一是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将法官免职或者将法官调离原任职法院、工作岗位;二是确保法官未经法定的惩戒程序不受追究;三是建立法官职业豁免制度;四是加大打击扰乱法庭纪律、伪造诉讼证据的行为,对谩骂、侮辱法官的言行通过刑事法律进行规制。

  3.法官收入回报低

  被调查法官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占80.53%,甚至有27.41%的法官月收入不足3000元,而月收入超过8000元的法官,仅占3.09%。法官的月平均收入约为4223元,年收入仅为50712元,比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还少5000多元!另外,从30.49%的法官租房或者住父母房也可以看出法官在物质方面绝对不是衣食无忧的精英阶层。

  为什么要给法官高薪?这不仅是由于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也不仅仅是法官都是过五关斩六将,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层层选拔而来的社会精英,法官需要和现实保持一定距离,以及在法治昌盛的国家或地区,法官高薪早已不只是理论上的共识,而是生活中的常识了。更是因为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重要的价值,必须通过高薪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执掌。

  那么,法官的薪酬应当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法官工作付出、同行业工资水平、当地物价水平、职业限制程度予以确定,而调查计算出法官期望的平均薪酬水平为月薪12950元,是目前薪酬水平4223元的3倍。

  4.法官职级低

  调查表明,整个法官群体职级相对较低,其中46.92%的法官位列公务员序列中最低的科员级,处级及以上的法官仅占5.16%,其中副处级3.95%,正处级0.98%,局级以上的仅占0.23%。通过对照法官的年龄与职级发现,法官的职级晋升也十分缓慢,35岁以下的法官科员占65.20%,而40岁的中年法官主体还是正、副科级,甚至80%的50岁以上资深法官仍然是科级干部。

  法官是审理案件的专业人士,与医生、大学教师有相似之处,应参照医院或者高校的做法,根据法官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考核和评定法官等级(如法官、高级法官、大法官)。同时,法官等级的晋级晋升也应通过法官考评委员会的考试和评定。法官的工资收入、职业待遇也只应与法官等级相匹配,而不是行政职级。

  法官之所以地位不彰、劳心劳力,甚至沦为“司法民工”,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认真对待法官的权利,确立法官的主体地位,因此,要期待司法的未来和法官的未来,必须善待法官,让法官热爱法律职业,让法官真正实现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

  (作者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人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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