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成男子负气出走 十六年后与前妻争房产
2015-09-16 16:29:21
     中国法院网讯 (何星星)  李先生与王女士原系夫妻,2008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当时李先生已离家出走九年之久,现李先生忽然现身将王女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涉诉六间房屋归自己所有。

  原告李先生诉称,双方于1982年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前李先生父母留下老房四间,房产证上登记李先生父亲的名字。双方婚后生下一儿一女,又盖新房四间,后因为感情不和,2008年王女士起诉与其离婚,但其对起诉离婚之事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女士使用、管理。李先生认为老房是四间应归自己所有,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应当分得两间。为此,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三十年前用毛笔书写的分家协议作为证据,该协议的四名见证人仅有一人健在,其他三人均已去世。

  被告王女士辩称,老房是李先生父母在他们婚前建造的,婚后所盖新房均为借款建造。原告李先生曾在1999年起诉与王女士离婚,因离婚请求被法院驳回,李先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直未归,李先生的这一行为伤害了王女士的感情,故王女士于2008年起诉与李先生离婚,由于李先生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房屋由王女士居住、使用、管理。此间,照顾老人小孩,偿还盖房欠款全都由王女士承担。巨大的生活压力使其听力现已严重下降。原告父亲在生前说还完欠款后房屋就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同意从老房中分两间给原告所有,但认为四间新房应该归自己所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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