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太力甫·吾布力当选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6-01-20 07:44: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木太力甫·吾布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木太力甫·吾布力简历

  木太力甫·吾布力,男,维吾尔族,1958年7月生,新疆喀什人,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维吾尔语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3年7月至1984年7月,喀什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1984年7月至1994年10月,喀什地委宣传部干事、文教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1994年10月至1995年8月,喀什地委组织部干部科正科级组织员;1995年8月至1996年10月,喀什地委副县级组织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6月,疏勒县委副书记;1999年6月至2000年2月,伽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0年2月至2006年6月,伽师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6月至2011年2月,克州党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克州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克州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喀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2015年4月至现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代院长。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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