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强调司法责任也要重视待遇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红宇
2016-02-06 08:41: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周强院长用了差不多两三个小时在解读工作报告,可以说如数家珍啊!首席大法官用解读多个典型案例的方法,表达了法治观和引领社会生活的司法审判观,听来让人尤其是我这样的法律专业人士很有共鸣。也可以说,这和以往我听到的任何一次人民法院的院长报告的状态是完全不一样的。对报告有几点看法:

  第一,报告很好、很实。司法是评价社会公理的最后底线,如果司法的导向有误,世风就会下降,所以带有灵魂的审判能够引领正确的社会核心价值观。

  第二,为周强院长“让‘老赖’寸步难行”的话点赞。报告用很大的篇幅在谈创新执行手段,甚至让40多个单位与司法执行联动起来,这恰恰就是国家权威、国家执行威慑的具体举措,这是全社会特别是律师最盼望、最关注的,同时这也是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公正的具体体现。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履行,而不是止步于“一张判决书的公正”。

  第三,报告还着重强调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用大篇幅谈了保障律师权利对司法公正的必要性,很感动。

  建议:1.在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审判中心制的背景下,还要注重培育年轻的优秀法官,让他们在法院能够稳定、安心地工作,要用制度保障来给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比如工资、休假、待遇。2.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去行政化、地方化,防范司法干预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但在放权的同时还要有监督!要加强在改革进行时的监督机制建设。3.在强调主审法官员额制时,不能忽略司法辅助人员的队伍稳定,要有配套措施保障司法辅助人员。总之,如果只强调司法责任而不重视待遇保障和权利监督,一定会影响司法审判活动的效率与公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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