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员额法官考评新规
2016-04-25 07:43: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翟寅生
  为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管理机制,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下发《浙江法院法官考评办法(试行)》,明确考评内容和标准、方式和程序,并细化考评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据了解,目前各级法院对法官考评各自为战,存在体系不统一、对法官职业特点体现不明显、考评标准不尽合理、考评方法程序不够科学等问题。为此,浙江高院出台专门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法官考评管理工作,突出对法官审判绩效的考评,强化庭长、审判长对审判部门和审判团队管理情况的考评,并根据不同考评对象的不同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权重。

  同时,该办法注重考评结果反馈与应用,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一方面,注重考评结果反馈,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将法官考评与法官遴选晋升、惩戒退出等机制有效衔接。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考评不定等次或不参加年度考评的,当年度不计入法官等级晋升年限;因未完成审判任务等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对其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对因未完成审判任务累计两年考评不称职、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考评不定等次、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评等三种情形,规定直接退出法官员额。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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