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红豆杉 懵懂少年被判刑三年罚金一千
2016-05-13 11:18: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毕节法院 | 作者:刘凯 陈兴
  一念之差,平日乖巧的少年竟走上犯罪道路,原因竟然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近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小龙(化名)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4日,织金县某乡镇17岁少年小龙伙同他人在当地山上采伐了7株红豆杉植物,后用摩托车载着该植物途经公路。小龙等人因听说路上有公安民警巡逻,遂弃车逃走。公安民警将三人所丢弃的植物后进行扣押。案发后,公安民警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小龙等人用于作案的工具锯子一把、十字锹一把、弯刀一把。经有关部门鉴定,涉案7株植物均为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2015年9月9日,被告人小龙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6年4月5日,被告人小龙等人与林业部门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共同缴纳了生态补偿金共计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龙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与织金县林业局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并缴纳了生态补偿金,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加之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织金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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