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茧重生 温州“僵尸企业”的司法诊治
2016-05-15 15:34: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温萱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浙江省温州市是改革的排头兵、民营经济的集聚地,由于经济“寒潮”的波及,当地一些民营企业措手不及,陷入“垂死挣扎”的境地。为此,温州法院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和尝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打开大门受理案件、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破产审理模式、强化破产审判保障、深化逃废债行为规制、创新财产处置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先行先试,让“僵尸企业”“破”茧重生,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企业优质资产,为推动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转变公众对破产的偏见

  2013年至2015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全省43.79%和53.59%;激活土地面积1888.02亩,激活厂房面积111.47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7年至2012年5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1件。

  “数字变化反映出温州企业面对困境的心态在变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如是说。相较于之前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功能认识的不足,现如今,“破产”二字不再是温州企业界讳莫如深的词。

  从羞答答到坦荡荡,从企业主“跑路出走”到选择用司法手段善后和东山再起,变化的背后是温州法院大胆开拓、勇于担当,为企业破产提供司法保障,转变社会公众对“破产”偏见的种种努力:全市法院打开大门受理破产案件,院长一把手做客电视台、走进网络直播间,宣传破产保护理念;策划破产宣传方案、召开媒体恳谈会,争取党政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全方位支持;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组织帮扶法官深入风险企业调研,面向企业发放破产知识宣传手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破产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各地建立破产审判基金,不断优化破产审判工作环境……

  温州中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在第六届全国破产法论坛上,徐建新介绍了企业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引起强烈反响;2015年8月7日,全国试点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经验交流会,在温州召开;同年10月9日,徐建新又应邀在国家法官学院做“企业破产审判改革的温州探索”主题演讲。自2013年以来,来自上海、广东、山东等地百余家法院及相关单位,到温州中院考察交流破产审判经验……

  ■执破衔接维护权益

  由于一些企业是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很多借贷纠纷审结后无法执行,导致“僵尸企业”占据的市场资源得不到释放,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公信力受到损害。为此,温州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执破衔接机制。

  鹿城新亚鞋业就是执破衔接机制的受益者。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间,24名债权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新亚鞋业偿还借款,标的额合计1400余万元。法院发现该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后,引导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鹿城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亚鞋业破产清算后,经过法官、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多方努力,最终以和解结案。该案是温州地区第一起成功审结的和解案件,仅花费了42天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从原有的4.53%提高到20%,而债务人公司也免除了数百万元债务,获得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据介绍,温州中院为更好地实现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相继出台了《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的会议纪要》和《关于执行移送破产程序的会议纪要》,要求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且挽救无望的企业,及时终结执行程序,引导进入破产程序;对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但有发展前景且仍处于经营状态的企业,则引导企业选择破产重整或和解程序,进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2015年,温州市两级法院通过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共接收破产案件113件,进入破产程序88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温州中院副院长潘光林说:“在处理一些企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及其投资人、高管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此,我们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功能,揭露这些逃废债行为,并追究责任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促使企业规范经营。”

  瑞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生活秀集团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就发现了逃废债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少丰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提交相关材料、账册,后瑞安法院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设账外账的行为;银行借款6000余万元未入账,借款去向不明,财务混乱。瑞安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判决,陈少丰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260件,审结242件,涉案标的额2.256亿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1.5亿元。

  ■简化审理提速增效

  “以往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长达十几年并不罕见。对企业而言,耗时耗力的司法破产程序,让人望而却步;对法院来说,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是难啃的硬骨头;对社会来讲,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增加一分。”徐建新说。

  为此,温州市两级法院大胆利用温州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2013年3月27日,温州中院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试行简化审理程序案件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对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平均审限从原有的400多天压缩至193.2天。

  温州市派克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已经停止经营多年的“僵尸企业”。鹿城法院在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后,承办法官获知该公司的财产、账册均已灭失。鹿城法院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在3天内宣告企业破产,终结破产程序。全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8天,创造了温州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的最短纪录。

  2015年1月,温州法院编写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探究》一书,正式出版发行,受到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致好评。

  主动对接

  各方联动

  为有效应对破产案件大量涌入带来的挑战,2015年5月,温州中院增设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并积极推动基层法院全面设立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建立破产案件集中审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的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截至目前,共有5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破产审判工作,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为此,法院主动对接社会各方力量,全力优化破产审判工作环境。2014年6月23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了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法院近年来在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多方协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了许多共识。同年7月9日,正式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强化政府对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

  2014年12月25日、2015年6月15日,温州中院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之下,分别与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共同签署会议纪要,全力破解破产税费协作难题: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机制,有效弥补了管理人不精通涉税业务的短板,免除了额外聘请税务所的费用;改变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处置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的模式,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纳税义务;创新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充分调动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积极性。

  温州中院还联合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搭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破产重整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法院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现已成功帮助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重整企业,完成引进战略投资者、更新经营模式等,有效保障了困难企业优质资产资源重组和经济转型升级。

  同时,为加大破产审判保障工作,温州中院推动市财政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设立了高达90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并成立了由破产审判、司法行装、司法鉴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破产专项资金审批小组,规范和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的支付。

  截至2015年12月,全市法院共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及报酬221.7万元,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不再有后顾之忧的破产审判工作,进展得越发顺利流畅。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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