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彰显助残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
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
2016-05-16 09:35:36
     中国法院网讯  在第二十六个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首次赴基层法院开庭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10年7月,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给其配租的该市槐荫区一处廉租房以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等为由收回。林建国认为,其实际未能居住是因为该廉租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其身体条件存在居住困难,只能多年在外自行租房,故诉请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此案经几级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提审本案,考虑到林建国行动不便以及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亲自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专程赴其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开庭。本案办理期间,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多方筹措新的安置房源供林建国选择,并向合议庭详细介绍了该市近年来针对困难群众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显著成就,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该局局长刘胜凯还亲自出庭应诉,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对司法的尊重。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并当庭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向。合议庭在庭后依法主持了调解活动,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本案近日以最高人民法院制作行政调解书的方式结案,使这一持续六年的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去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这是新法的重要亮点之一,本案的解决即是贯彻落实这一立法精神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明确了行政诉讼重在解决争议的立法目的与法院的职能定位,共同重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不仅使林建国通过诉讼活动实现了实体权益最大化,也在法律范围内丰富了对社会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司法保障手段,为最高审判机关就如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为残疾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仅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后做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推进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的责任,各项建设事业都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其中,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权益从具体内容到实现方式的特殊性,从实体权益和程序便利等多方面、多角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提升审判理念、优化审判服务、完善诉讼程序和加大审判公开等方式,健全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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