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中滩村原村支书索贿52万 终审获刑3年半
2016-05-16 15:25:3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李禹潼
李禹潼 摄
  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亮,任职期间以断水电、拆房屋等方式干扰村里租户正常生活,向租户索要人民币50万;并通过他人向旅行社索要2万元回扣。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处张亮有期徒刑3年半,没收5万元,同时追缴12万元非法所得。

  据检方指控,张亮今年52岁,北京人,中专文化,被捕前系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东小口镇人大代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12月18日被羁押;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检方指控张亮的犯罪事实有两项,2010年4月,张亮身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其利用职务便利,将高某某在中滩村承租的大院断水断电,还通过在大院门前挖沟、拆毁房屋等方式,干扰大院的正常经营,以此向高某某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收取该笔钱款后,张亮恢复了该大院的正常经营秩序。

  2010年4月,张亮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刘某某报名北京浩海旅行社旅游团,组织中滩村党员赴云南旅游。其间,张亮通过刘某某向北京浩海旅行社索取回扣共计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亮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一审时,张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予以否认。法院经审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张亮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张亮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该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张亮的两名亲属到庭旁听。

  11点50分,北京二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处张亮有期徒刑3年半,没收财产5万元,并继续追缴张亮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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