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干部公告
2016-05-17 08:0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选调15名处级及以下干部。其中,司法研究职位4名,综合文字职位7名,外事职位2名,纪检监察职位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2.现任处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现任科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16年5月31日);

  3.具有北京市户籍;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4.档案存在造假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瞒报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二)具体职位条件

  1.司法研究职位(4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优先。

  2.综合文字一职位(2名),现任处级职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字能力较强。

  3.综合文字二职位(5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字能力较强。

  4.外事职位(2名),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具有全日制英语、德语或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口语水平,同等条件下有外事工作经历的优先。

  5.纪检监察职位(2名),现任处级及以下职务,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字能力较强,同等条件下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

  以上各职位本科阶段应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至6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限报一个职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能力测评人员。

  (三)能力测评

  进入能力测评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材料原件。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折合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5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需填写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组织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半年。借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传真)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电子邮箱:gfzhaolu@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010)6755093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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