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路线图
2016-05-18 07:4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之库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向全省法院特别是执行系统发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的“动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辽宁高院结合省情进行细化分解,首选目标是初步形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通过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及社会各界支持,出台关于执行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2016年底前,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或地方性法规,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并初显工作成果;2017年底前,在各项制度发挥作用,初见成效的基础上,实现制度管人、管案的全覆盖;2018年底前,在社会各界支持、协助下,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路线图着眼从内部治懒、治慢、治乱,通过加强执行流程管理,扩大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省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围绕“执行不能”问题,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界定标准,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管理,严格终本结案标准,使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良性循环。彻底摸清执行积案的具体情况,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做到分类处理。对2016年以前旧存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清理执结。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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