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案一账号”触发的执行款管理变革
浙江杭州下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纪实
2016-05-20 07:23: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孟焕良
图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集控中心全时掌控执行案件进度。
  开栏的话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法院发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动员。全国法院积极行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出招亮剑。“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各地法院从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此本报特推出《攻坚克难看执行》栏目,为读者深度解读法院如何破解执行难,敬请关注。

  “叮咚”,执行员陈伟的手机短信来了:“您承办的(2015)杭下执民字第2741号有一笔进账记录为25000元,缴款人是某某,请您及时查看。”

  他进入浙江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选择“进账管理”项下的“出账”,填写出账金额和出账方式后,点击“发送审批”。

  “叮咚”,执行局局长俞宏的手机短信响起,他查看后点击“案件办理”栏“审批清单”,确认无误选择“同意”。

  该出账信息已显示在财务张浩波的系统中,他点击鼠标办理审核出账,并点击“发送银行”。

  “叮咚”“叮咚”,出账成功的信息再次到达陈伟手机;银行网上汇款的信息到达申请人手机,那是他申请执行时确认的银行账户。

  从被执行人缴款到申请人足不出户收款,间隔大约15分钟。这速度得益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款管理系统。一旦缴款到该院执行主账号下专属该案该人的虚拟账号,即触发执行信息流,“叮咚”“叮咚”声声接力下去,哪个节点超时限,都要亮黄灯。

  去年4月,下城法院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执行款“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款进出账记录全程留痕、执行款项动态管理、款项沉淀时间分级预警等,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款管理,最大限度方便办案人员与当事人。

  目前,浙江全省已有51家法院上线使用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了“一人一案一账号”。

  长期沉淀的不明款,执行款专户成“大垃圾箱”

  近年来,执行款违规操作案件屡见不鲜。2005年,某海事法院会计挪用上亿元资金;2007年至2014年期间,某区法院从执行款中违规截留391万余元,用于支付该院基建工程和开支项目;2015年,某中院500万元执行款遭冒领……截留、冒领、私设账户、案款不对应等问题,折射出执行案款管理的缺陷。

  由于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期以来重审判执行业务、轻执行款物管理,往往存在未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款物以及因执行时间较长申请人已无法联系等情况,导致超期发还、滞留执行款等。对于信息不全又不能识别的执行款只能长期沉淀。

  “案款今天发放还是等段时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实现。”浙江高院副院长徐杰曾说,“执行款是执行廉政问题核心,管好执行款也就管好了执行廉政的一半。”

  2013年浙江高院清理本级执行账户,对截至2007年底前未处置款项57笔约2800万元全部登记造册上缴省财政,同时要求全省法院全面清理执行沉淀款。

  浙江高院行装处处长张伟强介绍,执行账户往往是个“大垃圾箱”,既有诉讼阶段未处理的鉴定费、调解费、刑事赔偿款、保证金等,也有执行阶段的拍卖保证金等款项。这也导致每年审计的烦恼:“一方面执行难,另一方面又有那么多钱在账上未发出去。”

  确定每笔款项的案号和当事人,是执行款管理的关键。但靠以往的财务管理系统,财务、银行和执行部门信息对接不畅,导致信息滞后和手续烦琐。被执行人缴款时未备注案号或委托他人缴款时,往往产生“一边执行人员在找钱,另一边财务部门在找案”的窘境。

  “执行款数量多、金额大、收支也很频繁。”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说,大部分案件,往往数次甚至几十次才能执结,执行款也可能分数次才能收取、支付完毕;而且有时一笔执行款涉及多个执行案的分配。“由于三角债、多角债或者是同一被执行人多个申请人案件的存在,导致财务往往要进行多次转账,多次分配后才能支付,手续多、过程复杂。”

  为此,浙江高院2015年依托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发新案款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案一账号”,每个被执行人有专属的执行账户,通过专属账户实时、安全地到达法院执行款专户主账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

  第一个吃螃蟹:“我来试试从进账到支付最快多长时间”

  下城区法院地处金融聚集地,全区共有金融机构200余家,金融借款纠纷成为执行第一大类。为对接案款和案号信息,财务张浩波几乎每天都在接业务部门查账的电话。

  据了解,该院年均受理执行案件约3000件,2015年执行款银行流水达13亿元。“所有当事人将钱打进同一个账号,在案款流转的收结退三个基本业务流程中,都存在执行局与财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下城法院副院长李挺说,“这也造成执行款发放时间长,当事人利益难以及时实现。”

  2015年4月,下城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执行案款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利用工商银行“收款管家”服务,给执行主账户分配千万级虚拟账号。每个被执行人生成一个专属的虚拟账户,确保“一人一案一账号”相对应。被执行人一旦主动付款或执行人员扣划、变现执行款时,均打入该专属账户,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财务人员一经开票,同时录入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管理台账,全局执行款进出现状一看便明,便于总体掌控;同时录入执行案件办案节点信息,执行人员无法干预也无须干预,避免漏录错录的现象;同时录入执行案款短信告知平台,通知申请执行人有案款进账,基本做到实时到账、实时确认。

  同时,凡进入执行款专户的其他诉讼款项按照“一人一案一账号”的要求进出,使得执行款和诉讼其他款项精准分离。

  当月底,一起农业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轮到陈伟承办,他暗下决心:“我来试试从进账到支付最快多长时间。”

  被执行房屋经司法拍卖,6月25日执行款到账,陈伟立马送达执行裁定。次日,财务下达付款书,农业银行400多万元执行款到位。

  这执行效率让下城法院吃到甜头,更为认可和推进新的案款管理系统。“新缴款项将不存在不明款,并大大缩短承办人确认款项时间。”俞宏说。

  “用户体验”为导向,打好“磨合期”攻坚战

  “执行账户对于每个执行员来说,已经烂熟于心。”俞宏说,现在要改变了,每个被执行人账号都专属,对执行员来说是挑战。部分年龄偏大的执行员也存在路径依赖。

  如何随时报出被执行人缴款账号,哪怕出差在外?下城法院想到交警执勤用的“警务通”。

  但这能解决缴费却无法解决发放问题。“与罚单不同,执行款存在多项分配问题,多项进多项出。”

  科技解决难题。下城法院正探索建立集移动办公、远程指挥、信息采集“三位一体”的数字执行模式。以APP形式安装在移动终端,适用于Android平台,方便外出执行办案时收集各节点的多媒体信息。添加“虚拟账号”模块,就可以随时随地搜索查看被执行人的虚拟账号。

  诸如此类“磨合期”问题,下城法院以“用户体验”为导向实时解决。

  为增强当事人友好体验,该院改进了系统单一缴款模式,支持被执行人通过各家银行、各种渠道(网银、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立案大厅等)发起的转账、汇款、现金等各种方式缴款。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蔡亚娟说:“完全无须当事人改变金融习惯。”

  为缩短款项到账确认和认领时间,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办理结退业务,承办人可在网上实时查阅承办案件执行款,并通过网络下达退结指令。下达退结指令后,系统根据指令金额大小和审批权限自动流转或指定流转至庭长或院长处,审批后再流转至财务处。如当前案件被执行人系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款一次性缴纳后,承办人也可在系统内发起将执行款分配给其他案件的指令。指令下达和审批均全程系统留痕,不可撤销,不可篡改,确保执行款流转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同时,系统每个流程都有短信通知。偶遇短时断网,银行进账未即时进入系统,银行断网报警设置立即响起,以便及时修复网络问题,及时将进账信息发送至系统内。

  为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减少申请人诉累,下城法院要求当事人直接在系统内预留执行款退款账号,并签署账号确认书。在款项通过审批后,联系确认账号未发生变化,则直接通过系统直连网上银行发放执行款项,并短信通知当事人款项发放进度。

  下城区人大代表潘华法也是浙江星火集团董事长,他说公司财务曾收到过这样的短信通知,并感慨“没想到这么快100多万元执行款到位”。

  “银行的今天就是法院的昨天”

  平安银行在杭州的案件集中管辖在下城法院。自去年实行新案款管理系统以来,已申请执行237个案子,债权约1.15亿元。

  “法院发送执行款时,能否给备注一下当事人和案号?”平安银行法务叶健勇问陈伟。陈伟先是愣了下,继而笑起来:“银行今天面临的问题就是法院的昨天啊。”

  每笔款项执行到位,平安银行财务就要问法务到底是哪个案子债权实现了。

  “法院案款管理做到一人一案一账号,这倒过来也让我们银行反思,如果系统能够解决一一对应问题,就可以节约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叶健勇说,自己最初还不习惯每个案子一个专属账号,“本来执行账号我们都滚瓜烂熟了,这么多账号真是烦。”

  随着案款管理系统的推进使用,他才体会到这良苦用心,“账目明晰,执行高效便捷,从细微处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在下城区人大代表李德成看来,以前执行款到账进度不透明,当事人总要不停去问去催发放,银行从自身绩效出发有时还会压钱,现在实时短信通知,阳光下操作,打消了老百姓顾虑。

  一年试点,也坚定了下城法院的信心。全国法院正在进行的执行款专项清理活动中,该院只用2天时间就完成了清理工作。李挺说:“目前执行款管理更加规范,网上层级审批流转,杜绝承办人接触现金、私自办理执行案款收支现象。同时执行工作更加高效,提升执行公信,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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