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法院许良法庭:山村调结财物返还纠纷
2016-05-24 08:01: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程贵忠 闫琳琳
  • 法官给被告做工作。
  •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 原告装脚手架。
  5月23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许良法庭的法官驱车30多公里,来到辖区太行山里的吴窑村,经过3个多小时,圆满调结了一起财物返还纠纷案件,并当场兑现。

  原告殷某从事租赁建筑设备行业。2013年6月,王某在殷某处拉走脚手架8付、板16块。由于王某没有向殷某表明自己是帮李某拉设备挣运费,导致殷某一直误认为王某是承租人。因王某未返还脚手架,殷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审、二审,原告得知真正的承租人是李某,又以李某为被告在博爱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返还租赁设备,并支付租赁费15248元。立案后,许良法庭多次到吴窑村进行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场将所租赁设备交付给原告,并将2500元租赁费交到原告手里,一场持续了3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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