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6-05-26 15:2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法院 | 作者:王洁瑜 孙兵
吉林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召开
  5月22日、23日,全省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交流了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经验,并重点就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部署推进。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长春中院、吉林中院、辽源中院、松原中院、延吉市法院、东丰县法院6家法院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组织参会人员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讨论稿)》进行研究讨论,并座谈交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思路措施。

  王常松在讲话中指出,自2014年该省被中央确定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规范务实推进,相关工作也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并总结了全省法院在试点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即:省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了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以上率下推进员额制改革,保证改革方向不偏离、工作不走样;领导做表率引领改革,严格设定领导入额比例,同时入额院领导带头审理案件;试点法院积极探索,敢于担当,充分发挥了先行先试作用。

  王常松强调,目前吉林省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要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控制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减少法官对审委会依赖心理,最大限度调动合议庭法官工作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审委会在统一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宏观指导职能。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明确院庭长办案数量,特别是要落实院领导办案。院长不仅要办案,还要办重大、疑难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要由审委会委员特别是入额院领导审理。建立专业化合议庭。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分别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组建专业合议庭。对职业操守好、业务过硬的法官,可以尝试专门从事独任审判。要有效调配审判资源,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要对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所有案件进行常规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及时反馈给一线法官;对个别引发信访的案件,还要进行信访案件评查。统一裁判规则。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本领域的业务指导作用,吉林高院将在继续深化民商事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筹备开展刑事、行政专题培训。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类案参考制度,建立全省典型参考案例库,形成统一的参考案例供全省法院法官查阅参考。加强审判调研,着力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和调研审判“两张皮”问题。加大电子法院应用。各级法院要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官专业素质。法官要“通情达理”:既了解社情民意,又懂得人情法理,还善于沟通做工作。同时,要注重培养法官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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