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
2016-06-01 07:15: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张坚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安徽视察指导,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安徽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深刻指明了安徽发展的“一大目标、五大任务”,要求安徽敢于领跑、争先创优,并强调“唯创新才有未来”。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一域,安徽法院工作必须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奋力在中部崛起中闯出新路,坚定地向全国第一方阵冲刺。

  诉讼服务中心是安徽法院的一大司法品牌形象和重要建设工程,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两次对安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予以充分肯定。去年,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在安徽合肥成功召开。推广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安徽“合肥经验”,写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作为安徽全省法院三级联动、整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缩影,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合肥经验”已经成为法院窗口建设的标杆和各地学习借鉴的样板,发挥着应有作用和影响力。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发挥优势、提档升级、闯出新路,努力让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实践。

  一、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和司法为民的新模式,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合肥经验”发展的必然方向

  诉讼服务中心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是群众诉讼“始发站”和司法审判“总开关”。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必须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立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当前,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态势:

  一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围绕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组织试点,发布指导性文件,并于去年在四川眉山召开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六个转变”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下发规范性意见,提出了“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建设要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这“两个建设”相互依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法院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立案登记制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持续快速增长,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951.5万件,同比上升24.7%;今年1至3月份,全国法院共新收案件516.7万件,同比上升29.3%。2015年,安徽法院受理案件78万余件,同比上升33.2%,全省法官人均办案101件;今年1至3月份,受理案件近30万件,同比增长30%,预测全年可能突破90万件。特别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大大降低了诉讼门槛,加之,诉讼解决纠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以及效率较高、成本较低的特点,相当部分的当事人仍愿意来到法院,选择诉讼渠道。针对这一形势,迫切需要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分流引导的功能作用。

  三是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强院长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召开视频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近期又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确定了的时间表、路线图,吹响了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冲锋号”。能否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承诺,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关系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系司法权威的真正树立,“军中无戏言”,我们没有退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既需要全国法院的齐心协力,又需要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共同发力、形成合力,需要立案、审判、执行、综合服务保障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配合衔接;需要把工作前移、关口前移,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在案件的源头上提示风险,在诉前调解中促使自动履行,把执行信访案件推向前台,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切实减少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

  二、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和司法为民的新模式,关键是搭建好“六大平台”

  当前,安徽127个法院已全部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以说,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既迈上了一个台阶,又处在了一个新的起点。诉讼服务中心的场地环境、基础设施、硬件条件相对完备,功能强化、服务优化、平台细化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与时俱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大服务”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深层次问题入手,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着力搭建“六大平台”。

  一是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促进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深度融合,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开放、动态的综合服务体系,离不开法院外部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目前,安徽高院已出台《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意见》,规范纠纷解决运行机制和程序对接制度,切实发挥法院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三级法院均统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中心成立办公室,立案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并与省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努力形成解纷合力。截至去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建立各类调解中心、调解窗口510个,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交通、医疗、住房建设、环境保护、保险以及妇联、侨联等单位和组织诉调对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非公有制企业、家事、劳动、物业、消费纠纷等特色调解窗口,并强化窗口分流、引导功能,有效解决类型化纠纷。同时,根据纠纷性质、数量,派出巡回法庭或派驻人员,驻点开展指导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县区、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调组织,在乡镇、社区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在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工作站,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是搭建案件速裁平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实行繁简分流,开展案件速裁,就是以正当的程序规范来配置司法资源,有效提高审判质效。安徽高院将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分流、调解与速裁衔接等机制,明确家事、物业等多类适宜调解及速裁的案件类型,实行调解前置,对调解不成的快审快结;增设小额速裁庭,组建速审团队,充分利用小额程序、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在全省法院推广简易案件审判法,推广使用固定的庭审、文书模板,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搭建专业解纷平台。城乡不同地域、案件不同类型、当事人多元需求,需要法院整合各类解纷资源,有效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人员的专业优势,探索和建设更具特色和实效的对接平台。当前,安徽法院已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员调解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监督指导等五项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力量开展调解的优势。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挖法院内部潜力,组织退休法官、未入额法官专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探索调解和裁判适当分离,为法官员额制改革寻找出路;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密切合作,推动设立物业管理、家事案件等特色型、专业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委托、委派调解;针对保险、知识产权、票据证券、涉外商事等专业领域的纠纷,探索建立专家调解员信息库和相关工作制度,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四是搭建网络调解平台。与传统调解相比,网络调解、在线调解具有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三年多以来,安徽法院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弯道跟进、弯道超车,迈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实现了诉讼服务现场与远程、网上与网下、实体与网络的立体衔接,惠及了每一位法官和每一位当事人。自去年8月,依托安徽法院综合诉讼服务网,全省法院实现网上立案功能,仅半年时间,共接收网上立案59282件,占同期立案数的14.7%,网络在线调解也得到了深入运用、深度认可。为此,安徽法院不断加快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网络调解平台,将劳动人事、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纠纷集中领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窗口引入法院诉讼服务网,使当事人快速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尽快找到适宜的解决纠纷机构;建立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积极开展在线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

  五是搭建信访化解平台。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安徽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省法院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完善远程视频接访,引导信访群众选择视频方式反映诉求;规范网络信访流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六是搭建攻克执行难平台。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阵地,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向立案、审判借力。从立案起主动提示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并自动生成、公开执行信息;执行工作全程公开,全程留痕,每个节点主动向当事人发送短信;运用电子显示屏、官方微信平台等,连续发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聚集地和司法为民的新模式,需要把握的原则要求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离不开中央、省委的统筹部署,离不开党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安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现有成效,离不开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巩固发展优势,进一步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我们要始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在党委政府关心帮助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工作发展。

  二要遵循法治规律。坚持法治引领,依法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诉前调解引导工作。坚持公平自愿原则,让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调解组织,加强监督约束,提高调解公信力。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严格执行调解时效制度,不得以拖促调、久调不决。

  三要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扶持和帮助各类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推行职业调解服务的市场化运行方式,鼓励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保障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作者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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