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促进司法公正 提高审判效率
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 最高法院发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出台
2016-07-05 09:26:31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为解决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证据罗列、举证质证过程描述造成判决书冗长,主次不明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民事裁判文书可以简要写明证据质证、认证的一般情况;对经过当事人质证、没有争议的证据,在判决书中可以灵活简略处理,如果需要罗列的证据过多,可以作为判决书的附件,而无需再判决书中一一罗列。发布会上,《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日实施。

   来自发布会上的消息指出,此次《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对1992出台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进行的修订和扩充。新增加的诉讼文书样式主要是对民事诉讼法、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新制度、新类型案件,如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制定了相应诉讼文书样式。此外,还收录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港澳台地区司法协助案件重要的诉讼文书样式。

    据悉,诉讼文书包括法院制作和当事人参考使用两大类。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中,民事裁判文书样式主要体现出五方面的特点:

   第一,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突出不同审级特点。明确要求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强调裁判文书制作要从完善审级制度出发,明确一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认定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上,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的说理上,实现二审终审;再审判决书应当把重点放在依法纠错、维护司法裁判权威上。

   第二,提出对裁判文书说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审级功能确定裁判文书说理重点。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紧扣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对证据采信理由、案件事实认定理由以及解释法律根据和案件事实具有法律上逻辑关系的理由等予以充分论述。

   第三,明确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和不同审级要求实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实现,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根据案件不同类型,分别制定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裁判文书样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设计了要素式、令状式和表格式的简单裁判文书样式,以便减轻办案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工作量,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第四,优化裁判文书体例结构。审判实践中,一些民事裁判文书事实查明部分和本院认为部分内容重复,证据列举、质证和认证过程表述篇幅过长。这次修订明确事实查明部分为法院查明的事实,可重点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特别是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展开,要说明事实认定的结果、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本院认为部分关键是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阐述原告请求权是否成立,依法应当如何处理。明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或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应当简要交待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重点写明法院认证过程;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或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和证据,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五,规定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4项的规定,明确要求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的内容。争议焦点是法官归纳并经过当事人认可的关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的关键问题,既是庭审的主要内容,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线,方便组织证据认定、事实认定和说理部分的论述。此外,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可以不列争议焦点。

   此外,《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从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审普通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等二十二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参考文书样式105个。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为了帮助当事人解决起草诉讼文书的困难,提供给当事人制作诉讼文书样式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参考。

   最高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民一庭庭长程新文、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最高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此次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新闻发布会直播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