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力促社会和谐
2016-07-21 14:49:10 | 来源:山西高院 | 作者:薛渊
  今年以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精心运作,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打造法院工作的新亮点。

  把握新方向,打造多元化解纠纷新平台。大同中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省高院工作要点精神,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两级法院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了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新平台,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依法立案,又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使司法服务更接地气,司法为民更具实效。

  立足高起点,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为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大同中院结合全市实际,敢为人先,不断创新,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平台机制建设。该院和市司法行政机关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大同市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对“诉调对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对接步骤、工作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对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调解程序前置机制、立案分流机制、委派调解机制、委托调解机制、司法确认机制、中立评估机制、考核机制等具体事项也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了以“党委领导、司法引导、多头衔接、合力调处、共促和谐”为内涵的多元化解机制,成为指导全市两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新形势下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优势,切实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配套多举措,确保多元化解机制取得新成效。为确保“三个制度”确定的各项内容有条不紊、扎实有序地推进落实,大同中院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强力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分析研判、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的联络交流,确保将一些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由该院院长和大同市司法局局长为组长的大同市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领导组,负责大同市多元化解机制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于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注重人员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研讨、个案答疑解惑等形式,全面提升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舆论氛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争取多方支持。组织召开了由市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公、检、法、司、市各调解组织委等部门参加的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商讨加强社会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创新高效便捷的调解网络等问题,积极推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新制度推行以来,大同中院共有8件案件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调解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