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加强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与监管失职等环境犯罪审判
2016-07-23 08:52: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程勇 蔡蕾 余俊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切实找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在“五大发展理念”的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积极服务于“五个湖北”和长江航运中心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和协调发展带。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好涉及长江经济带的各类案件。加强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要探索创新司法工作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与沿江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区域内各级法院的诉讼协调和信息互通,探索建立区域内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与全省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通“点对点”查控系统,完善铁路、海事等专门法院与地方法院的执行联络机制,尽快建成与沿江公安、海事、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行协作平台。以“智慧湖北”“数字长江”建设为契机,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大力推进全省法院“五大平台建设”,打造法院信息化3.0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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