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晋吉五地法院联动破解执行难
就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达成协作
2016-07-24 09:21: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吴玉萍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五省(市)在天津市召开执行联动协作会议,五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就执行联动协作及如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等相关事宜进行研讨,并讨论通过了《京、津、冀、晋、吉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十条,明确了五省(市)法院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处分查封财产产生争议时,协调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意见》规定,五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为原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首先查封之日起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可以要求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查封财产,并细化了所需的手续和程序,同时明确首先查封法院具有在接函后15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移送执行的回函,经审查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以书面意见函告知。《意见》还明确指出,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不移送执行有争议的,应当报请高级法院协调。

  会议还就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本省(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并决定尽快建立五地法院之间执行协调视频会商系统。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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