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平均审理时长4.43天 99.37%案件当庭宣判
2016-07-25 07:48: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詹旋江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截至今年7月15日,福州和厦门两市18个试点基层法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246件4370人,占18个法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26.48%。

  据介绍,福建作为全国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先在福州、厦门两地选择8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再将试点工作推广到福州和厦门两市所有基层法院。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情形等问题。坚持优化程序、提速增效,成立速裁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大力推行速裁程序案件专业化审判,积极探索案件流转、开庭审理、文书审签、协作配合等工作新机制。注重加强与政法各家的统筹协调,推行集约化诉讼模式,大力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据统计,速裁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为4.43个工作日,99.37%的案件当庭宣判。

  各试点法院还坚持“简”程序不“减”权利,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在庭审中注重程序释明及核实被告人的真实意愿,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创新法律帮助机制,在部分地区试点值班律师强制援助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制定速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并对律师公布,做到同案同判,确保司法公正。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上诉率仅为2.5%,比同期福州、厦门两市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低11.64%。上诉案件中,仅有2件改判,改判率仅为0.5%。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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