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成立
李少平苏增添陈义兴马新岚等出席揭牌仪式
2016-07-30 08:52: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詹旋江
  7月29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增添、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兴出席揭牌仪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张兆民出席仪式并讲话。

  揭牌仪式后,李少平实地考察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对法院工作特别是涉台司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李少平表示,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的成立,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服务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要立足综合实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叠加、双核驱动”的独特区位优势,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司法改革新要求打造新模式法院,进一步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判责任制,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把平潭建成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马新岚表示,全省法院要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成立为契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平潭建设与发展。要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加快平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综合实验区法院的独特优势,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凝聚智慧力量;要坚持从严治院,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全国全省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据介绍,平潭是对台综合实验区,是改革发展的“实验田”“先行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的成立,将有利于理顺与综合实验区的组织架构相适应的法院体制,完善综合实验区的司法体制;有利于适当扩大一审案件受案范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平潭大开发、大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有利于就地审理调处涉台、涉外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减轻台湾当事人诉累;有利于探索更为便利的两岸司法互助方式途径,创造更好的投资兴业环境,建设两岸同胞共同家园;有利于先行先试,探索符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案件管辖、运行机制等新模式,为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经验做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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