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多 打官司不再难
2016-08-06 12:30:41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徐隽
  编者按: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氛围、提供有力舆论支持,本报从今天起推出“法治中国行”专栏,从不同侧面展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及给群众带来的切身感受,同时及时报道各地区有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

  “打官司不再难”,这是一年多来,记者采访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听到最多的声音。

  2015年5月1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仅仅一个月,全国法院立案数增幅近三成,其中,行政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21%;一年后,全国法院收案数增长28%,当场立案率高达95%。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收案等现象基本消失。

  门槛降低,求告有门

  问题是改革的突破口。进入本世纪以来,法院办案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持续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原有立案审查制背景下,一些“棘手”的案件因种种原因,在“审查”中被拒之门外。“求告无门”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群众到法院告状,如果连法官都没见到,就不得不打道回府,势必把矛盾纠纷推向社会,影响稳定,损害司法公信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

  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这是一场坚决、彻底的改革,它意味着,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就必须予以登记立案;它意味着,当事人可以依法无障碍地行使诉权;它更意味着中国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

  去年5月4日,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一早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确实非常顺利,不到半个小时,手续就全办完了。”

  “每个环节,法院都会明确告诉律师下一步该做什么,就是当事人自己来也非常清楚。”赵律师说,以往立案环节中耗时最长的就是审查环节,如果材料不全,很难一次性立上案。

  这样的新体验在过去一年中已经逐渐成为常态。10分钟立案、8分钟立案、5分钟立案……不断刷新的速度,标注的是人民群众打官司的方便快捷和权利保障。

  作为和法院打交道最多的律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效感受最深。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春光因欠款纠纷到法院立案,12天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结了案。“我的当事人只有微信保留的证据,如果在以往,肯定不够立案条件,现在实行登记立案,才有了诉讼权利的保障。”

  “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我们代理的案件再也没有出现过立不了案、求告无门的情况。”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智能服务,方便快捷

  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的是门槛,提高的是服务。

  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杰看来,过去立案难,除了法院审查过严,一部分案件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从程序上感觉“难”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不清楚立案的要求,从心理上感觉“难”;二是当事人在立案时,享受不到优质的诉讼服务,从情感上感觉“难”。

  现在,利用信息化手段,从立案到执行,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便捷。

  8月的安徽烈日炎炎,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里,却是凉风习习,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处处可见。360°全景导诉系统和机器人诉讼服务员提供智能导诉服务,各种便民诉讼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查阅电子卷宗与复印打印服务相连……“就算从来没进过法院,也能轻松打官司。”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张敏说。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国各地法院建立起新一代诉讼服务中心。中心大厅里,立案、执行、信访、缴费、法律援助,应有尽有,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目前,全国98.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所有事务。

  为了保证“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功,最高法提前谋划、督办落实,要求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地法院也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司法便民的新举措。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了自助立案机,将立案时间缩短到15分钟;江苏全省法院推行网上立案服务,当事人或律师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福建省泉州市实行异地立案,以法院多辛苦换得当事人少跑路……

  繁简分流,多元解纷

  “把方便带给群众、把困难留在法院。”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报告,饱含深情,让与会代表读出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人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

  的确,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全国法院经历了一次凤凰涅槃。

  7月25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看到,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02.9万件,再创历史新高。

  “案件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同时虚假诉讼增多,这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后面临的新问题。”陈卫东说,立案只是诉讼的第一个关口,案子进了法院,下一步,就是如何又好又快地审结。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针对诉讼机制不完善,繁案不精、简案不快、效率不高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推开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在广东,法院把70%的简案交给30%的法官办理,把30%的繁案交给70%的法官办理,实现“复杂案件精审、细研、慎判,简单案件及时、简审、快判”。对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诈骗、房地产纠纷等类案,建立专业办案团队,通过专业化集中办案,确保质量、提升效率。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还成立了司法辅助中心,对诉讼材料收转、外出送达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

  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对此,全国法院大力完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和“百姓评理团”等社会力量引入诉讼中,探索化解家事纠纷。

  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加大惩治力度,维护法治权威。目前,诉讼诚信档案试点工作正在推进,随着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滥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多来的实践,兑现了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书写了司法为民的新篇章,为法治中国建设标注了新高度。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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