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原政协主席高斌、贾汪区原组织部长王宇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刑十年六个月、五年
2016-08-25 15:4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法院
  • 铜山区原政协主席高斌。
  • 贾汪区原组织部长王宇。
  8月24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山区原政协主席高斌受贿案、贾汪区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宇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没收全部受贿所得,上缴国库。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春节,被告人高斌利用担任铜山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徐州市铜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徐州市铜山区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收储、工程承揽、土地指标争取、用地手续办理、地方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陈某、刘某等46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69.1275万元、美元1.3万元以及港币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高斌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态度好,且涉案赃款赃物全部被退回或上缴,依法决定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宇利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发改委主任,徐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贾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贾汪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建设、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4.2万余元。

  2010年4月,被告人王宇陪同时任贾汪区区委领导丁某(另案处理)前往欧洲考察购买了两颗共计价值人民币7.892382万元的钻石,并将其中一颗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的钻石送给丁某。回国后,被告人王宇利用其担任徐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将购买钻石的钱款予以报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宇受贿64.2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7.892382万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王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同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结合王宇退赃30万元,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决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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