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为“折翼天使”铺平回归路
2016-08-28 15:24: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黄义涛 孙高辉 郑梦丽
慕伟春 作
  盗窃、抢劫、吸毒、交通肇事……近年来,这些案件竟有不少是未成年人在“唱主角”。据广东省梅州市司法部门统计,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和类型多样化等趋势。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如何避免误入歧途?这些“折翼天使”回归社会的路又在何方?

  吸毒:以贩养吸越陷越深

  小丁因一次偶然的机会沾染上了毒品,上了瘾后更是一发不可收。由于小丁自己没有收入,手头比较拮据,毒瘾发作又让他痛苦不堪,但幸得“好心人”阿林(已另案处理)的帮助,阿林每次购买毒品之后,都会分出一小部分给小丁吸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小丁吸食阿林的毒品几次之后,阿林开始让小丁陪自己把买回来的氯胺酮(俗称K粉)重新分装成小包,再出卖给其他人。据了解,2015年1月至2月间,小丁在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城及附近农村等地,伙同阿林给别人送货7次共计12克,单独为阿林送货七次共计11克。2015年2月26日上午10时许,小丁、阿林在平远县某旅店被进行执法检查的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他们身上查获氯胺酮共计17.94克。归案后,小丁被平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9500元。

  盗窃:见啥偷啥屡犯案

  小文,初中毕业后便去广州打工,2012年11月24日12时,因在广州白云区松洲街増槎路一居民小区盗窃一辆凯奇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140元),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13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后回到梅州老家。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手中缺钱花而产生盗窃之心,同年7月10日14时许,小文在看到同村村民沙某家中“铁将军”把门时,便设法爬到沙某未安装防盗网的窗户上,打开玻璃窗后进入到沙某的屋中,随后,在沙某卧室内,撬开桌子的抽屉锁盗得现金630元,再找不到其他贵重物品之后,驾驶沙某停放的黑色木铃王牌女装两轮助力摩托车(价值1240元)离开。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司法观察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样 家庭教育缺乏与辍学是主因

  平远法院刑庭庭长李秀兰有着多年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经验,她认为,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等。此外,杀人、强奸、绑架、贩卖毒品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据办案法官总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纯学习差的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为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一部分本该无忧无虑、积极向上的未成年孩子们的心理变得扭曲,踏入迷途?据了解,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层面存在的不良影响都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因素。

  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与20世纪90年代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为“官二代”“商二代”的情况不同,近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部分来自经济条件不好、缺乏有效引导与监督的留守家庭、离异家庭。在隔代管教留守孩子的家庭中,祖父母等监护人大多年纪大、文化程度较低,对家庭教育不重视,缺乏与孩子沟通的技巧,管束孩子的能力有限。有一部分父母在孩子身边,因忙于生计,又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如在梅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试图杀母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就是由于经常遭生病的母亲打骂,与母亲产生了隔阂。

  家庭教育缺失,教育的责任重担自然落在了学校肩上。然而,在近期破获的多起未成年人涉罪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辍学孩子的身影屡屡出现。为何这些孩子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会辍学?除了家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了解,有些学校对一些吊儿郎当或是有不良倾向的差生,在应试教育追求升学率的竞争压力下,会默许其辍学而没有采取相应的规劝教育措施。而这样做,无疑会把这些“问题”孩子推向社会,使他们成为了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对策建议

  前科记录不再成为

  未成年人人生污点

  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为误入歧途的他们提供改正错误和自我完善的机会。近年来,梅州市积极谋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探索以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共青团深入参与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据了解,以往由于国家并未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档可查,可能造成他们在学习或找工作时因为“前科”问题四处碰壁。如今,法院根据新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凡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查询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查询、复制、摘抄。前科封存制度使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卷宗档案严格保密,一般社会公众将无法知晓未成年犯罪记录的信息,变成犯罪标签的“橡皮擦”,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梅州法院负责人明确表示,“前科封存制度是对不慎触犯刑律的未成年人一种人道、宽恕的有效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孩子,帮助他们以清白之身回归社会”。

  梅州法院的另一个做法是,发出“禁止令”,禁止这些孩子进入网吧。

  大埔县的小刘沉迷于网吧,在无钱上网时竟想到了盗窃别人的助力车换钱,以达到继续泡网吧的目的。日前,被梅州市大埔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小刘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小刘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公共网吧。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帮扶工作,该院专门请了两名多年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以圆桌审判的方式邀请家长、社区一起对小刘进行教育,小刘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表示以后一定重新做人。小刘的家人经教育指正,也意识到自己的教育方法不对,表示以后一定会改正并多与小刘沟通和关心。

  在充分依托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小刘的犯罪的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该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小刘从轻判决。据悉,近一年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2人,在量刑时非监禁刑的使用率达100%,有效地防止监禁场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的负面效应,至今为止,没有未成年犯重新犯罪。

  在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针对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他们已坚持开展了四年。

  据了解,梅县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未成年犯无一重犯,有效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2012年以来,该院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613人,在审理过程中逐一登记在册,详细记录犯罪特点,梳理存在问题,拟定改造计划,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监管。实行必要保护措施,包括对未成年犯档案封存保密,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进行社区矫正,促使矫正人员改过自新。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给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地公安和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关在完成社区矫正后及时向法院出具《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使法院能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管教情况和动向。该院还不定期联合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深入社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座谈、单独谈心等形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表现,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监管规定。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工作和生活困难的,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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