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增至23个 纳入缓刑罚金刑
天津试点法院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
2016-08-29 07:4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祖先海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天津高院近日出台《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市法院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试点工作。

  此次新增的8个罪名,是在天津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的15种常见犯罪的基础上增加的。新增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加上过去15个量刑规范化罪名,将量刑规范化罪名增加至23个。同时,将缓刑和罚金刑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即新增的8个罪名的量刑规范化规定,涵盖了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和罚金刑4个刑种的量刑标准和规则。

  据介绍,本次新增的8个罪名的案件数,经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均在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数量前30位,加上原有已规范的15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的案件数量,接近占全国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90%。

  据了解,天津高院对此次新增的8个罪名,将要求试点法院边试行边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指导意见》的修改与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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