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民生新规9月起施行
2016-08-30 14:18:57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白阳 刘怡然
  开一次证明要跑断腿,累心!网络募捐平台真假难辨,忧心!12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出台规程……金秋9月,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将施行。

  开“证明”将有章可循

  自9月1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比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化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项新规,职工提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地区住房的提取材料将大幅简化。

  根据通知,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对于其他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管中心将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简化这类业务的提取手续。目前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公积金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医保跨区转接有了明确规范

  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将有规程可依。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自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可走完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

  规程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接到申请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有欠费的须及时补缴。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

  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慈善活动的不规范问题也逐渐凸显。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根据慈善法,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开展公开募捐前,发起方须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互联网付费搜索将标明“广告”

  明明是广告,却被标注为“推广”或“商业推广”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今后将被叫停。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使消费者容易识别。

  暂行办法提出,互联网广告包括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

  暂行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除了对付费搜索提出要求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不得以欺骗方式让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群众信访增添微信投诉渠道

  手指轻轻一点,即可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诉求。9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将正式开通运行,这是国家信访局近期推出的又一信访便民举措。

  这个官方微信公众号设置有“信访资讯”“信访指南”和“网上信访”等功能。群众可通过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或在微信中查找“国家信访局”关注该微信号,并在“网上信访”通道中提交投诉请求或提出建议,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除了“网上信访”功能之外,国家信访局还将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信访系统的重要会议,各地信访部门的新举措、新经验等,解读信访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在地方新规方面,天津市规定,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违者最高可罚款2万元;南京市规定,如果因收件人原因两次免费投递都未成功,第三次投递时快递企业可收取额外费用;为遏制“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行为,海南省规定,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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