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殊学校打死“问题”学生 七教官获刑
2016-09-03 09:15: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陈小康 陈铜 谭鸿科
  进入特殊学校的少年当晚惨死,谁之过?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合创学校分部刘振涛、石伟等七人故意伤害致学生死亡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刘振涛、石伟无期徒刑,马江平等其余五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初,刘振涛挂靠重庆渝中合创培训学校创办了欧瑞综合教学部,对特定青少年人群进行教育,刘振涛担任负责人,并陆续招聘石伟等人担任教官。对在校学生进行军事化管理,并对违反规定的学生采取体罚。

  2015年3月22日,小佳进入该部。当日14时,小佳欲离开该校。石伟等人闻讯赶至,得知小佳想离学后遂一起将其拖入宿舍,随后马江平等教官也赶到,即对其实施拳脚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用背包绳进行捆绑。后石伟通过电话向刘振涛汇报,刘振涛同意实施体罚。14时30分,石伟、马江平等人轮流用PVC管击打小佳臀部、腿部等部位,并用毛巾堵塞嘴部。刘振涛得知后未予制止,并指示要将其打服,便于以后管理。18时许,小佳出现呕吐现象。22时许,石伟等人发现小佳伤情严重,随后送医院治疗。23时30分许,小佳被送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发现小佳已临近死亡,院方随即报警。次日5时,医院宣布小佳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佳系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同月23日,石伟、马江平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振涛投案自首。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振涛身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授意他人制定以殴打的方式教育学生的相关规定,并长期殴打学生,授意他人故意伤害学生身体,并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石伟、马江平等人故意伤害学生身体,并致一人死亡,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捆绑后,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长时间毒打,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振涛、石伟等7人均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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