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职业共同体合力助推法治进步
2016-09-25 15:5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 作者:郭兰君
  我国法治传统相对薄弱,司法文化尚未完全成熟。法官和律师作为两大重要群体,在处理彼此关系上,虽日益稳健却也时有摩擦。理念偏差影响了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

  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社会大众乃至部分法官对律师存有偏见,认为律师追求的并非司法公正,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再加上法律服务市场不规范,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仍有发生,也导致了部分法官对律师怀有防范心理;另一方面,有的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忽视律师的积极作用,甚至忽视了对律师应有的司法礼遇和权利保障。结果使法律共同体蒙羞、司法权威受损,最终将阻碍了法治发展。

  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势在必行。法官应是法律精神的倡导者,社会公正的守望者;而律师当是扶正守道、仗义执言的实践者。法律职业群体要深刻认识到法律职业的崇高价值,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职业伦理要求从事活动,不得作出有损于法律共同体形象的行为。

  近年来,福建法院在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保障律师权利方面,不断探索,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注重规范,凝聚共识。福建高院早在2004年就制定下发了《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并先后与福建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恪守职业准则维护司法公正的宣言》《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二是注重互动,形成合力。各级法院通过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建立联络人、召开联席会和座谈会、定期走访、公开约见、互相监督等形式,共同加强对法官和律师作用发挥、互动的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注重实效,促进公正。福建各级法院大力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对因诉讼需要进入法院的律师普遍实行免安检,设置律师专门阅卷室178个、律师调解工作室157个,并在开庭、辩护、送达、执行等方面,为律师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

  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帮助协调化解案件。仅去年以来,就主持或参与庭外和解案件1.8782万件,庭前调解案件2.1717万件,参与涉诉信访接待805件,判后答疑10236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佳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司法,也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帮助。

  法官和律师虽角色不同,但共同担负着法治建设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律共同体的薪火已经点燃并将燎原,法治的明天将更加灿烂辉煌。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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