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悬赏执行助力困难群众兑现合法权益
广东出台新举措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2016-09-26 09:33: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慧鹏 潘玲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今天正式发布并实施。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法院也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悬赏执行作了原则性规定,此次广东高院的《意见》结合当地执行工作实际做了细化,共16条,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内容、形式、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除法院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外,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意见》规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也可悬赏执行。

  据介绍,广东今年1至8月,执结案件21万件,执行标的总额超过905亿,同比分别增长40%和202%。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