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特大电信诈骗案四名主犯获刑
法院近日将对其余100余名被告人陆续作出判决
2016-09-27 07:50: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徐永其
  9月26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上海“1·13”特大电信诈骗案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四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四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起,于小飞、陈永好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合伙经营的昆山聚诚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昆山天禧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的电话购物平台实施诈骗活动。由于小飞负责组织管理,陈永好负责诈骗所用“收藏品”的采购,并约定非法所得二人平分。于小飞与两公司负责人汪叙辉、吴永浩等人共同研究电信诈骗话术,并由汪叙辉、吴永浩组织培训各自公司的员工共计140余人分组实施电话诈骗。该团伙通过电话向被害人谎称公司举行周年庆活动,免费赠送所谓“收藏品”,肆意夸大“收藏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以收取所谓的“保证金”“物流及保价费”“税费”“过户费”“会员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的钱款。

  2015年12月下旬,为规避风险,于小飞等人又改变诈骗手法,谎称“刮刮卡”中奖享受1000元代金券,肆意夸大第四套收藏版人民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引诱被害人高价购买第四套收藏版人民币。

  至案发时止,于小飞等人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220余万元,其中汪叙辉负责的聚诚公司诈骗1820余万元,吴永浩负责的天禧公司诈骗139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组织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小飞、陈永好、汪叙辉、吴永浩均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金山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涉及的其他100余名被告人也陆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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