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干部违规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被处分
2016-10-17 10:08:36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廖慧源 杨永亮 王旭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隐形变异“四风”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甘旭杰违规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问题。2013年11月,甘旭杰主持会议,决定对新建的警用物资装备库两个房间进行豪华装修。2015年2月起,州公安局将装修好的两个包厢用作公务接待就餐场所。2016年4月,甘旭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13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决定在新办公楼后院修建警用物资装备库及地下车库工程,计划将一楼用于干警餐厅,二楼用于备勤。2014年11月10日,时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甘旭杰主持召开州公安局党委会议,决定由工程建设方一并对警用物资装备库二楼东侧的两个房间进行装修用于接待。2014年底,两间房间装修工程完工,实际装修建筑面积175.9平方米,装修总价64.89万元。自2015年2月装修好后,房间一直用于接待就餐活动。

  ●查处经过

  2016年3月,有群众向正在昌吉州巡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写信,举报甘旭杰借州公安局修建警用物资装备库及地下车库之机,违规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用于接待就餐活动。接到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转办件后昌吉州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深入走访调查,客观、全面核实情况。

  调查组迅速确定初核思路,制定初核方案,初核工作先从外围调查入手,重点查清州公安局党委是否研究讨论此次装修事宜,调阅有关装修的往来账目等。3月16日,调查组向昌吉州纪委提交了初核报告,建议对甘旭杰进行党纪立案。经昌吉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4月8日对甘旭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立案,并于当日向甘旭杰本人和昌吉州公安局党委下达了立案决定书。当日,调查组分3个小组,就甘旭杰的问题,分别找昌吉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治部主任、警务保障处处长等人进行单独谈话,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调查组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4月9日,调查组向昌吉州纪委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甘旭杰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甘旭杰身为州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持召开局党委会议决定,建设内部接待场所、豪华装修,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甘旭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调查期间,态度端正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经昌吉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昌吉州党委同意,4月11日,昌吉州纪委作出了给予甘旭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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