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中国司法文明的新窗口
——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亮点巡礼
2016-10-24 07:41: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李阳
  在深圳荔枝公园的荔香阁放眼凭栏,绿红掩映中,马路对面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清晰可见。

  这面旗于2015年1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升起。两天后,同样的五星红旗飘扬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第二巡回法庭。

  这是因改革而生的新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承载着“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重要使命。

  这是因改革而兴的“试验田”。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巡回审判,构建法官与律师职业共同体……改革创新的因子融于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

  这是因改革而立的“排头兵”。受益于司法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便民利民,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成功打造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司法新模式,为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提供了最有解释力的视角。

  问题导向,自我革新——当司法改革加上尊重司法规律的定语,公正司法才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收案数不断飙升,审判、接访压力不断增大,监督指导职能无法充分发挥。而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又长期饱受诟病……这些,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必解的难题。

  2014年12月2日,中南海。《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摆在了出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的与会者面前。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方便诉讼,就地解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成立,一场人民法院建设和发展史上从未有过的开创性实践拉开了帷幕。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有过“两个标志”的论述:“标志着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

  巡回法庭设立的既定目标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破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第一巡回法庭建立了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并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第二巡回法庭实施干预办案曝光及法律释明制度,当庭告知当事人不得通过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干预办案。

  “巡回法庭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宣布要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表示,这一旗号的树立给地方机关领导形成了很强烈的印象,巡回法庭是不接受干预的。

  “我们所处理的案件,没有一起受到地方党政领导、机构的干预,包括过问、沟通、协调等各种形式的干预。”在这一问题上,巡回法庭每一位法官都信心满满。

  重心下移,就地解纷——司法为民的暖流只有惠及普通而真实的个体,才有源源不断的活力

  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获得感”一词深入人心。

  巡回法庭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坚持司法便民利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8月,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村的一个农家院里,土坯墙上挂着一枚法徽。当事人陈家父子没有想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开到了这个偏僻的山村,开到了自家门口。

  主审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一揽子化解了困扰他们近20年的邻里纠纷,并解决了一家十五口人的居住问题。

  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在辽阔的东北大地上,二巡依托相关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11个巡回点,当事人可就近到巡回点开庭。一年多来,一巡到辖区巡回办案30余次,二巡约五分之一的案件在巡回法庭以外的地方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和矛盾错综复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巡回法庭将接访作为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在第二巡回法庭,每一间接谈工作室上都贴有“务必耐心细致,坚持最后一问”的提示,提醒接谈法官保障每一位来访人都说完想说的话。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由深圳律协选派的值班律师免费为信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探索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纠纷化解新机制。截至目前,两个巡回法庭共处理了4万余人次的涉诉信访,巡回区内信访人数呈平稳下降趋势。

  “巡回法庭实现了诉讼便民利民,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巡回法庭一周岁生日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专程来到位于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调研,充分肯定了巡回法庭所积累的经验。

  强化责任,触及利益——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公正司法的图景才更加清晰

  顶层声音、顶层设计是司法改革起航的大气候大方向。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打出的一张“王牌”,成立之初即被赋予了当司法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的责任使命。

  去行政化是播撒在“试验田”里的第一粒种子。

  2015年3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首次开庭便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

  这是一种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每个巡回法庭仅有包括一位庭长、两位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员额,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形成“1+1+1”的审判团队,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签发文书。

  庭领导也要亲自办案,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从开庭到签发文书,每个环节都要自己负责。案子怎么判,完全不用报告庭长。”法官们自豪地说,自己找到了理想中的职业状态。

  为保证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巡回法庭所有党务、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均由综合办公室承担,扁平化管理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巡回法庭得到了彻底的贯彻落实。

  然而,放权不是放任,放权更要让群众放心。第一巡回法庭建立类案参考、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和裁判文书交叉检验制度,第二巡回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办案质量。

  法官责任感增强,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857件,审结1486件,结案率80%;第二巡回法庭受理案件1704件,审结1471件,结案率86.33%。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各项指标在全院各审判部门中名列前茅。

  巡回法庭开放透明、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参观者。到访的外国驻华大使、港澳台来宾对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盛赞巡回法庭是“展示中国司法文明的新窗口”。

  “巡回法庭的今天就是最高法院乃至全国法院的明天。”正如首席大法官所期待,若干年后,当我们回望今天,定会看到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法院管理和运行模式所积累的经验。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