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借力织网联动 一马当先强力执行
——重庆三中院辖区两级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纪实
2016-11-03 08:26: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 作者:陈小康 郭金生
  2016年3月全国两会上,周强院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要“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对于中基层法院而言,公众口中的“执行难”是具体的一项项的“难”:人难找、钱难查、车难封、房难冻……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自2015年开始,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着手本院及辖区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扫清了辖区执行工作障碍。经过一年半的努力,三中院各项执行联动机制陆续建立、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号角一响,重庆三中院的执行工作一马当先。今年1至8月,该院执行兑现金额2.43亿元,同比增加150.52%,执行兑现率为17.7%,同比提高3.5%。

  该院院长邹钢认为,三中院执行工作的诀窍之一是借力:“要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是永远办不到的,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借助政法单位、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等多种力量,不断拓展执行工作‘朋友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让被执行人无处可逃。”

  借力行政机构

  查人查财产清晰明了

  “咚咚咚,咚咚咚……”已是晚上11时45分,被执行人胡某在重庆市武隆县一个宾馆刚入睡,就被服务员的敲门声叫醒。胡某打开房门,站在他面前的是2名执行法官和4名法警,法官当即宣布对胡某进行司法拘留。“我今天才从缅甸回来,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在戴上手铐后,胡某还未缓过神来,很想让法官告诉他是怎么找到自己的。最终,胡某在看守所待了4天后熬不住了,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先期偿还了120万元执行案款。

  在重庆市三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侯军看来,他在执行中频繁遇到的事是被执行人玩“躲猫猫”,这位有着17年执行经验的法官经常因为找不到人而“望案兴叹”。上述胡某返渝的行踪线索,就是由重庆涪陵区公安局提供的。“成功执行的前提,是先找到被执行人,因此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刻不容缓。”侯军说。

  2015年4月22日,重庆三中院召开集中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推进会,涪陵区公安局副局长黄佳骑率该局刑警支队、情报支队、技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双方达成三项合作共识:一是涪陵区公安局及该局相关部门将全力支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对涪陵区辖区内的需协助执行拘留、拘传的人员,在被涪陵区公安局查找、控制后,及时通知法院干警办理拘留、拘传手续;三是对涪陵区辖区外的需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涪陵区公安局在发现其行踪后,及时告知法院,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控制被拘留人。

  推进会后,重庆三中院要求辖区另外5家区县法院,参照中院与涪陵区公安局合作机制内容,主动与当地公安、重庆市江北机场公安衔接,争取获得公安机关在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协助拘留或拘传“老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从2015年4月至今年8月,重庆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在辖区各区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查找被执行人行踪485人次,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767人(含法院自行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财产查控是执行工作最棘手的事情之一,也需要多个行政部门协助。重庆三中院及辖区法院,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安排部署,在原有与各银行、房屋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合作的基础上,主动拓展执行联动范围,新建与地方车辆管理所、社会保障、高速执法队、发改委等多个行政机关的合作机制,初步实现立体式、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为执行兑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悉,三中院辖区南川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出台《南川区执行联动机制规定》,明确了联动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的职责。该院还针对南川区煤矿企业关停较多的实际,组织煤管局、涉企乡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政府管钱、煤管局审核、法院立案审查和监督分配的执行方式。

  涪陵区人民法院召集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区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除就一般执行协助事务达成合作协议外,还对通过工商网络控制股权、通过社保缴纳信息查找逃匿被执行人、通过发改委信息平台惩戒被执行人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可行性探讨。

  借力各级组织

  执行兑付事半功倍

  “贵州省某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规定,向你常委会查询被执行人岑某是否你县人大代表,如是,请收到此函后10日内将许可拘留批复函复本院……”2016年3月25日,重庆三中院在一起跨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案件中,拟对该县人大代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岑某司法拘留,在实施拘留前,三中院按程序报请该县人大常委会许可。

  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函后,承诺督促岑某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直到5月中旬,岑某依然没有兑付执行款。2016年5月25日,重庆三中院正式作出拘留决定,并向贵州省某县人大常委会通报。贵州省某县人大常委会获悉后,再次出面督促岑某立即筹措资金兑付执行款。

  而在涉及该县大学城管委会的协助执行案中,重庆三中院向该县政协发函,通报了拟对拒不协助的大学城管委会负责人、同时兼任该县政协副主席的桑某处以罚款的情况,并请求该县政协督促桑某履行协助义务。收函后,该县一位副县长带队到法院协调涉及该县大学城项目的执行兑付和协助执行工作,并达成谅解。“回去后我们一定积极协助、配合法院完成执行工作,请贵院在今后有涉及我县重点项目执行案件时,与我县县委、县政府联系和沟通,我们一定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县带队副县长对执行法官承诺。2016年5月底和7月中旬,贵州省某县政府、人大、政协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付了该县某重点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及材料款,累计兑付执行案款1.4亿余元,占重庆三中院今年1至9月执行兑付案款的49.82%。此后,辖区涪陵法院也及时跟进,针对该重点项目所涉同一企业成功划转执行案款1300余万元。

  在执行工作推进中,重庆三中院执行法官发现,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人民团体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其中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逾期支付相关费用导致三角债、多角债最为常见。该类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执行难度大等特征,一旦成功执行,对其他案件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针对该类案件,重庆三中院认为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账户等常规举措,震慑力度有限。侯军说:“打蛇要打七寸,这类案件最大特点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均有所在组织,组织掌握他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升迁,这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只要把组织的工作做好了,执行工作也就通了。”

  重庆三中院和该院辖区法院及时组织清理该类特殊案件,并主动向执行案件所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借力”,对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向其主管部门或纪律监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由主管部门或纪律监察部门对被执行人施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与此同时,该院辖区法院积极争取,获得了所在区县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如涪陵区政法委连续两年出台《全区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明确了相应激励、惩戒措施;丰都县委专题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查找被执行人、打击拒执罪解决专项奖励经费30万元;武隆县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借力其他法院

  互助执行高效省时

  2016年5月4日,武隆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斌根据该县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在丰都县某宾馆,遂带队驱车100余公里前往。抵达宾馆后,发现李某在半个小时前已离开,对李某的执行工作再次停滞。“如果当时我们请求丰都法院执行法官协助,先帮忙控制被执行人,我们也不至于白跑一趟。”黄斌不无遗憾地说。

  对于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举措,有个别“老赖”甚至对执行法官宣称“你们就是公布我的信息十年、八年,对我也没有影响,我又不在这里住”。

  针对这些情况,2016年5月11日,重庆三中院召集辖区法院围绕执行事务委托、相互公布失信人名单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后,重庆三中院出台《会议纪要》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或可供执行财产在辖区其他法院范围内,可先电话通知其他法院带班领导或值班干警,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或OA系统传至受托法院,受托法院迅速组织警力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情况紧急的,可先行采取措施,再补办相关手续,委托法院执行人员应在事务委托后3小时内到达受托法院。

  此外,为解决常住地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效果不理想问题,该《会议纪要》要求辖区各法院在保证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准确、及时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如某法院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另一法院管辖范围内,案件执行法院可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决定书发送给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委托该院通过其电子屏幕、微信、新闻媒体、村委会公告栏等渠道公布失信人员信息。

  与此同时,针对多个法院涉及某个被执行人同一财产执行,该院及时报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由高院指定某个法院牵头办理该执行案件中的主要财产处置工作,执行案款按规定进行分配。在重庆三中院、重庆一中院、南川区法院等6家法院对重庆某实业公司涉及73件约1.123亿元执行案件中,重庆高院确定由重庆三中院主办、其他法院协办,避免了重复执行,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重庆三中院正在筹划与多个部门商谈深化合作。“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该《意见》中新涉及的部门、单位,主动联系、对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执行联动机制,织密执行联动大网,让失信者在辖区寸步难行。”邹钢表示。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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