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价值最大化 助力破解执行难
——天津市二中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调研报告
2016-11-10 14:57: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图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情况图(单位:万元)
  • 图二:网络司法拍卖拍品成效分类图
  核心提示:作为天津市首家入驻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为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最大限度查找不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以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院在淘宝网上的网络司法拍卖实践现状为样本,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向执行难发起总攻的“冲锋号”。与传统司法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受众广、效率高、成本低、溢价高、“零”违纪等突出优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有力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天津二中院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深入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打造“阳光司法”,自2014年起探索网络司法拍卖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基本状况

  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天津二中院共在淘宝网上传拍品216件,进行司法拍卖546次(含二次、三次拍卖,变卖等),最终成功完成85笔拍卖,成交率74.36%。其中房产、土地类75件,机动车5件(51辆),股权2件,镍矿1件,铁精粉1件,平均溢价率24.08%,最高溢价率达到了137%,成交额达到了10.73亿元,为竞买人节省佣金2278万元。(见图一、图二)

  总体而言,该院网络司法拍卖呈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1.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种类不断拓宽

  该院发布的网拍拍品种类较为丰富,除了汽车、住宅等常见拍品外,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商铺、矿权、公司股权、机器设备、废旧物资等数十种拍品。随着该院执行手段的不断强化和丰富、网络司法拍卖经验的不断积累,执行到的拍品(如贵重金属饰品、古玩字画艺术品、商标甚至活体生物等)将更趋丰富,拍卖范围也会更加广泛。

  2.网络司法拍卖亮点频出,但也喜中有“忧”

  成交拍品的平均溢价率、最高溢价率和成交额不断攀升,网络司法拍卖亮点频出。如该院拍卖的某套商业房产,经过727次竞价、88次延时、共29个多小时的激烈竞争,最终以1429.9万元成交,竞价次数、延时次数和竞拍时间均创新高。但通过调研也发现,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该院上线的房产、土地等大宗拍品的流拍率较高,从而影响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整体成交率。

  3.网络司法拍卖机制不断完善

  为了全面、充分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该院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制定了《执行工作规程》《网上司法拍卖(变卖)实施细则》《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房地产贷款业务协作协议》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探索多平台网拍机制,构建相对完善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选定了渤商网和渤海商品交易所专司处理专业性较强、受众较窄的大宗物品和废旧物资等拍品,以更好地实现标的物变现最大化。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

  从天津二中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实践经验来看,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呈现出“三高一广两低”的特点,即“效率高、溢价率高、公信力高、受众广、成本低、违纪率低”。相较于传统司法拍卖,制度优势明显。

  1.效率高

  拍卖环节更为紧凑,缩短了一拍二拍三拍以及拍卖与变卖之间的周期,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个月时间,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

  2.受众广

  兼用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传播手段,具有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等特点,受众更为广泛。

  3.成本低

  拍卖佣金为“零”,可以有效实现标的物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该院在网络成功拍卖的两座四层商业楼房,首次拍卖即以2.31亿元的整体价格成交,一次就为竞买人节省佣金295万元。

  4.溢价率高

  有效破除了地域限制,提高了拍卖的参与率,最大限度实现了诉讼资产的溢价。如该院首次网拍即告成功的某矿矿砂,经过93轮竞价,以2882.1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竞拍保留价增加了1360万元,溢价率高达89%。

  5.公信力高

  采取网络公开竞价的透明方式,构建了以法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竞买人、围观网民等五方构造为主体的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充分实现了信息披露的最大化。

  6.“零”违纪

  在内部将“执”(执行业务部门)、“拍”(执行综合部门)、“管”(司法辅助部门)分离,在外部把每一个操作环节置于近7亿网民的监督之下,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隔离带”和“防火墙”。

  三、发现的问题

  网络司法拍卖模式的创立,正是为了克服传统司法拍卖模式的弊端,但就其本身而言,仍暗含着一些缺陷及漏洞。

  1.买受人权利保护机制尚不完善

  网络司法拍卖成功后,竞买人往往要面临着繁琐的交割手续和各种人为障碍,如:拍卖车辆证件不齐全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问题,设备、原材料在评估后被盗而产生短少问题,住宅、厂房等大宗物品交付配套细节欠缺而导致交付困难问题。以上种种问题,需要法院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沟通、协调、化解,如果处理不善,将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竞拍的积极性。

  2.评估价格不甚合理

  价格评估作为普通财产司法拍卖的重要前置环节,是司法拍卖公平公正的前提。但目前,评估机构因其收入与评估价格直接挂钩,为了获取最大利益,有时会与当事人串通,恶意提高评估价格。另外,评估公司评估时,往往对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没有进行全面考量,评估价格与标的物实际状况不符。

  3.大宗拍品拍卖成功率低,流拍现象严重

  这种情况往往集中于房产、土地等大宗拍品。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房产、土地类的价值总额较高,且不能分期贷款,无形中提高了竞拍的准入门槛、降低了竞拍的参与程度。第二,房产、土地等大宗拍品受经济环境、市场波动影响较为明显,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整体较为“沉寂”的背景下,竞拍人心理预期价位较低,观望不决者较多。如该院拍卖房产、土地类拍品的平均围观人数为7000余人次,而平均竞拍人数则不到1人。第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将下降,竞拍人与法院之间的价格“心理博弈”也会导致流拍率上升。该院85件成功拍卖的拍品中,有71件拍品系多次降价后成交。

  四、应对策略

  1.熟悉掌握法律规定

  为解决网络拍卖无法依、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网拍主体”“网拍优先”“网拍公开”等重要原则,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确保了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化、标准化。但由于《规定》出台时间较短,内容较新且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还需要有一个了解熟悉并不断加强适用的过程。

  2.加强对评估过程、结果的监管

  首先,研究改进评估收费标准,探索以拍卖成交价决定评估费用的评估标准。其次,加强对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的审查,防止无资质、超资质接受委托。再次,加大对在册评估机构的考评力度,对在册评估机构的规模、办公环境、专业设备、技术能力、以往业绩、执业人数、评估人员配合出庭情况、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最后,建立评估结果专家论证制度,邀请中立第三方对评估过程是否合法、计算过程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收费是否合理等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审查论证。

  3.多措并举积极提高竞拍成交率

  第一,要合理确定起拍价和保留价,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以较低的起拍价、合理的保留价“撬动”较高的成交价。第二,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允许竞买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分期付款,或与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便捷高效的按揭贷款平台,有效解决大宗拍品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第三,研究建立竞拍报名人数保密机制、竞买人黑名单机制,尽量避免恶意竞拍、流拍现象发生。第四,加强对竞拍违约的惩处力度,对竞买成功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4.积极稳妥推进网络拍卖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占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34.4%),网络司法拍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整体而言,全国仍有相当数量法院尚未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形式。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统一部署,并督促各级各地法院尽快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司法拍卖的聚合效应和规模效应。这既有利于全国司法拍卖工作的整合和规范,又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总之,网络司法拍卖代表了司法拍卖领域的改革方向,既能切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杜绝拍卖中的不公、不廉现象,又能充分实现涉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助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课题组成员:肖克健 王丽平 姚 强)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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