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事业单位上了失信“黑名单”
生意场朋友圈处处受限
2016-11-23 10:30:29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刘子阳
  “企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在朋友圈传开了,很多人打电话来询问,作为一家事业单位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真的压力巨大!”9月26日下午,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张东武急匆匆来到法院称愿意积极还款,希望法院能将其单位从失信名单上撤除。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13年,原告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与被告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随后,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和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分别与借款人高某等56人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为高某等56人贷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将贷款转入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账户,并按要求将此贷款分别转给实际借款人高某等56人。

  然而,贷款到期后,多位借款人拒不还款。原告将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诉至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年年底,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应还吉林银行净月潭支行3510余万元。

  据净月法院副院长王林峰介绍,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拒不执行这一判决,理由是实际借款人没有还钱。但按照合同约定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以此为由拒不执行显然不成立。

  9月15日,净月法院在国家5A级景区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正门处竖立曝光板,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榜上有名。企业负责人这下脸上挂不住了,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介绍,为破解执行难,净月法院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全面应用“总队总”网络查控系统,加大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合作,拓宽联合惩戒失信执行人范围。狠抓“黑名单”制度的落实,硬起手腕打击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的被执行人。

  王林峰说,“黑名单”制度的落实,无疑是打击老赖一大利器,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无法贷款、从事招投标等活动,在生意场、朋友圈处处受限。净月法院在多家媒体公布失信人员名单的做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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