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宣判首例涉网约车的交通案件
2016-12-01 09:55:28
  • 图为审判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日是我国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了配合“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宣传主题,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首起涉网约车案件。海淀法院认为,在从事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仍有不足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人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系一辆登记注册为APP网约车的家用机动车运营过程中因乘客开车门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从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涉及到家用车从事运营活动,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乘车人由其过错行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APP平台对其注册网约车司机的过错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等一系列典型性争议问题。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查明案件事实及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了审判。

  同时,海淀法院召开涉网约车侵权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调研报告》,对涉APP出行平台交通事故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预测了今后的案件增长情况,就涉诉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形成了基本的处理原则及裁判思路。同时,发布两起涉网约快车、网约代驾交通事故纠纷的典型案例予以直观说明。通过公开审理涉网约车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及发布相关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各方积极努力,协同治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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