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初见成效
2016-12-07 15:39:37 | 来源:江西法院 | 作者:刘晓玲
  近年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工作,将其列入2016年全省法院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主动对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出台了实施细则。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选取了九江、景德镇、抚州三家中院先行先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全面推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入手,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取得了积极成效。

   搭建平台,建立机制,提供保障。 一是搭建律师工作基础平台。2014年7月,江西高院与三家知名律所共选派了48名律师自愿免费参与接访化解,建立了《涉诉信访问题法律专家组名单》库。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接待室,建立律师值班制度,配备专门的办公设施,提供工作便利和做好后勤保障。目前全省共有165家律师事务所的546名律师纳入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律师库名单,其中省级71家262名,专项资金100万元。二是打造律师一站式网络办案平台。江西高院专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发了律师一站式办案平台。实现全省法院律师认证“一键通行”,只要在省内任一法院办理认证手续,即可面向全省法院办理网上申诉信访等案件代理事项。截至12月5日,在平台内办理实名认证的律师已有2832名,约占全省注册律师的62%。三是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各地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律师经费补贴和化解案件奖励;建立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明确1-2名联系人专门负责为律师阅卷、会见法官等提供便利;定期听取律师工作意见建议;通过法院推荐评选等多种形式,对成绩突出的律师予以宣传表彰。

   坚持“三个一律”,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江西全省法院坚持“三个一律”,即重大信访案件一律由律师陪同接访、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一律进行复查、律师提出救助建议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救助。尊重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易于与当事人沟通和熟悉法律业务等优势,采取多种模式、多个渠道延伸律师服务路径,探索创新地域特色工作模式,以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作用。一是对于反复赴省进京上访等重点信访案件,一律安排律师陪同参加接访,有效破解“沟通难”。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化解,则更容易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全省各级法院在接待场所和对外服务平台上公开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工作律师库名单,对所有来访案件,均主动告知来访人可申请律师接访;对信访人多次赴省进京的,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律师,或由律协指派专门律师陪同接访,并积极推动律师参与重大案件的远程视频接访。对法院原审处理正确而当事人反复申诉的案件,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法院的裁判,促使其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律师共参与接待涉诉信访案件649件,其中接访劝息138件。二是对于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的律师通过接访评析后,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案件存在错误或者瑕疵的,一律进入复查程序,有效破解“纠错难”。律师参与评析涉诉信访案件,为案件提供了一个审判者之外的独立视角。全省法院建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确立了专人联系制度,为律师阅卷、调查、约见法官、接收材料等提供便利,定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优化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对律师通过其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评析提出法律意见书,认为原案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查,并将结论回复律师。今年以来,全省律师对128件涉诉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书,法院纠正补正54件。三是对于生活困难当事人,原已接受法律援助或律师参与接访化解后提出司法救助建议且符合条件的,一律简化程序,快速申报救助,有效破解“化解难”。江西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申请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对当事人“生活困难状况”审查互免原则,建立审查“绿色通道”。同时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则》,律师在参与接访和化解工作过程中,根据信访人生活状况,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建议的,法院一律简化程序,快速申报救助。对给予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由律师帮助其向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722件10498.1万元,其中省级475件2831.5万元,律师为信访人申请救助的约占22%,救助对象均未再次上访。

  江西法院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机制全面运行以来,已经初步释放机制红利,重复来访明显减少,涉诉信访总量平稳下降。今年1-10月,江西赴省进京访数量实现“双下降”,赴省访898件次,同比下降5.1%;赴京访436件次,同比下降10.7%。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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