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客喜宴中毒 掌勺大厨被判承担医疗费
2016-12-08 16:46: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俐
  江苏省苏州市甪直镇的孙老先生为女儿办喜事,按民俗在村里搭木圆堂,请了当地有口皆碑的李大厨来掌勺,却没想到造成近30位宾客上吐下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认定宾客食物中毒是由于李大厨加工海鲜不当所致,判定宾客的医疗费、慰问金等都由其支付。

  家住甪直镇甫港村的孙老先生要在小区的婚庆礼堂为女儿办喜酒,聘请李大厨为厨师。李大厨提供餐具、厨具,并负责在小区礼堂厨房烧菜,此外,还有孙老先生安排的人员在厨房门口洗碗、洗菜。2016年5月14日先办了20桌,次日婚宴,中午办了36桌,晚上办了28桌。但婚宴过后,陆续有近30名宾客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

  5月16日,吴中区疾控中心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进行了调查。经过对8样遗留的婚宴菜品进行检测,在鸦片鱼及鳕鱼菜品中检测出副溶血性弧菌。调查报告显示:首发病例于5月15日23点30分,末例病例发病时间为5月16日7点。根据流行曲线,推论出此次事件平均潜伏期约为8小时,可疑餐次为5月15日晚餐。疾控中心认定,这是一起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原因为食品加工不当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污染食品。

  女儿的喜酒就这样办砸了,还害得一众亲朋好友上吐下泻,孙老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大厨告至吴中法院,认为李大厨加工海鲜不当,发生宾客食物中毒事件,应承担责任,要求他赔偿其支付给中毒宾客的医疗费、慰问金等1万余元。李大厨则认为,疾控中心只检测了8样菜品,不能排除其他菜品带有病菌的可能,且孙老先生提供的厨房环境较差,不能排除其他原因造成食品污染,不应他来承担责任,同时要求孙老先生支付其人工费等7000余元。

  就副溶血性弧菌的传播途径,承办法官至吴中区疾控中心进行调查得知,副溶血性弧菌是嗜盐的,在近海的海水以及海产品中广泛存在。传播途径主要是生食海鲜、烹饪不当、交叉感染等,所以生熟要分开,加工要充分,一般90度以上的温度,一到两分钟即可灭活。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婚宴宾客食用由被告加工的菜品后出现不适症状,吴中区疾控中心在清蒸的鸦片鱼及鳕鱼中检测出副溶血性弧菌,故应认定上述宾客出现不良症状系食用上述婚宴菜品造成。被告称可能由其他菜品导致宾客中毒,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婚宴厨房由被告负责,虽原告也安排帮工,但仅负责洗碗、洗菜,并不参与菜品的加工,应认定系被告加工食材不当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感染事件。至于被告所称婚宴厨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情况,农村利用小区礼堂举办婚宴为当地习俗,厨房条件简单与造成副溶血性弧菌感染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加工得当完全可以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被告从事农村酒宴厨师多年,理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综上,就原告因宾客中毒而支付给宾客的医疗费及合理的慰问金等,被告理应赔偿原告。

  另一方面,被告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烧菜任务,原告支付其相应的报酬,故原、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被告按约完成工作后,原告理性支付相应的费用。现被告完成婚宴所有的烧菜任务,故原告应支付被告相应的劳动报酬。因被告烧菜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部分宾客中毒,故应酌情扣减相应的加工费。根据吴中区疾控中心的调查报告,问题菜品主要存在于5月15日晚宴的28桌,据此,结合被告炒菜桌数、宾客中毒人数等情况,酌定原告支付加工、煤炭、搬运等费用共计7000元。

  最终,吴中法院判决李大厨支付孙老先生赔偿款1.6万余元;孙老先生支付李大厨加工费、煤炭、搬运等费用共计7000元。折抵后,李大厨应支付孙老先生赔偿款共计9000余元。

  ■法官提醒■

  农村红白喜事、生子嫁女时多要自办酒席,但因卫生条件差、加工环节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较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应该严格做到:一是要到正规农贸市场购买食品,并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记得索要发票;二是加工食品的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在近三天内没有患过任何传染性疾病;三是生熟食品要分别加工、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四是食品要煮熟,特别是海鲜、肉类要煮透,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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