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小官巨贪”白海泉案开庭 涉案金额超1.7亿元
2016-12-08 22:29:0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懿德 王靖
12月8日,被告人白海泉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白仲阳 摄)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白海泉(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额超1.7亿元。法庭上白海泉对多数指控供认不讳,并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么判,我都认罪”。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500.040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白海泉伙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购买土地,使国家财产损失265.4477万元,并占为己有;白海泉巨额财产4920.775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686.264万元。检察机关认为,白海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在法庭上获悉,白海泉酷爱奇石和字画,曾收受某公司价值44.6万元的奇石7块,还先后4次接受该公司为其女儿交纳研究生学费共计41.9万元。作为“回报”,白海泉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购买土地、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白海泉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的多名亲属安排工作,还从金川工业园区路灯安装、挖沟槽、装修等各种工程上受贿,仅收受的车辆就有奥迪、宝马、路虎等。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扣押了白海泉现金1.5亿元,扣押车辆、金银首饰、奇石字画等,价值1222万元,还依法查封其房产14套,价值4772万元。

  法庭上,头发花白的白海泉不停地用纸巾擦汗。他对多数指控供认不讳,并向法官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么判,我都认罪”。据悉,2014年12月,白海泉因涉嫌受贿罪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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