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平在广西督察司法改革工作时强调
坚持“四个有利于”标准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2016-12-09 23:36:41
     中国法院网讯 (马骁)  12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带队在广西督察司法改革工作。督察组先后听取了广西高院、南宁中院、青秀区法院、江南区法院、上林县法院、百色中院和田东县法院负责同志有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其配套举措情况介绍,分别在前述法院实地查阅案件管理系统、查看院庭长办案卷宗、发放调查问卷,与部分干警进行座谈交流,并考察广西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

  李少平充分肯定了广西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司法改革工作,三级法院把司法改革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全力以赴抓落实,取得突出成效。广西各级法院在案件压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效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不少成功经验,走在全国前列。

  李少平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四个有利于”标准,把好改革方向,加强统筹协调,使司法改革符合中央要求和法院实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一要抓住目标不放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就是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举措是否科学,改革成效是否取得,都要以此为衡量标准。二要提高认识不动摇。各级法院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和政策,加强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看待重点突破与整体配套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三要主动作为不懈怠。各级法院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指导和支持,用改革思维推进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困难和问题,同时总结提炼优秀经验,为下一步改进突破打牢基础。四要多措并举不等待。注重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根据案件、审级、适用程序、地区实际、人员结构等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审判团队搭配模式;要继续探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树立典范。

  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等参加了督察。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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